索引号: 001008010002068/2021-10574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院桥镇 成文日期: 2021-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8-30 08:57   来源: 院桥镇 字体:[ ]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  社会公民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在我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且举报情况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适用本通告。

第二条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通告。

第三条  举报下列“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属于本通告奖励范围:  

(一)“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如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等;

(二)“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在我区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喷写标语等方式宣传邪教内容的;

(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利用互联网络等制作或宣传邪教内容的;

(四)“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的;

(五)“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成员3人以上在我区组织实施的聚会或滋事活动,包括外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人员前来串联的;

(六)“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在我区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对举报人,依据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分类,一次性给予奖励:

(一)提供案件线索查证属实,且作案人员被行政拘留处理的,每行政拘留1人奖励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

(二)提供案件线索查证属实,且作案人员被刑事处理的,每刑事处理1人奖励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举报奖励在被举报案件办理结案后支付。

第六条   实施举报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七条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84252110电话举报;

短信举报:发送报警短信到12110576举报;

当面举报:到黄岩公安分局、全区各派出所进行举报;

信件举报:向黄岩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邮寄信件进行举报;

其它形式举报。

第八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岩区范围内发生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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