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03P/2021-12472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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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前 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 进步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 志。促进和实现妇女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我国男女平等基本 国策,履行国际承诺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健康 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 推动男女平等,不仅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对于 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十二五”期间, 我区妇女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区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保健等各项工作指标保持在较高水平;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 缩小;妇女参与就业创业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妇女参与经济和 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和 水平明显提高,参政议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社会保障 覆盖面不断扩大,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保障 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妇女 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性别 主流化进程进一步推进。61 项规划指标有 50 项达到或超过了规划目标,部分工作已走在了全市前列。但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及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村民委员会成员 中女性比例 3 项指标未达标。另外,女性人均预期寿命等 8 项 指标无法采集数据。 “十三五”期间,我区妇女事业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实现 男女平等仍然任重而道远。妇女健康意识不断提高,妇女相关 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与妇女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人 口生育政策调整,全面放开二孩,学前教育、妇幼卫生等工作 面临新的压力;妇女就业层次将进一步提高,妇女创业就业扶 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水平将进一步 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仍需提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 行为仍时有发生,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等。面 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落实决策 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黄岩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黄 岩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 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 基本需要出发,关注妇女切身利益,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利益的 现实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 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和谐发展。实施促进男女平等的法 律法规,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发挥好性别平等评 估机制的作用。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坚持城 乡统筹,加大对贫困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 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 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差距,实现城乡妇女事业协调发展。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 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 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妇女依 法享有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融入我区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 系,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 到 2020 年,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 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分 享经济资源,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妇女平等获得参与国 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 断增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妇 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 化,努力使我区妇女发展各项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2. 增加妇幼保健经费投入。 3.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 10/10 万以下。 4.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 30%以下。 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9%以上,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 分娩率达到 100%。 6. 降低妇女剖宫(产)率。 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 93%以上。 8.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9.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 70%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 70%以上。 10.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 80%以上。 11.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 方法知情选择权达到 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 产率。 12.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 6/万以下。 13.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 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 癌检查的覆盖面。 14.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 检测率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 8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 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 90%以 上。 1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加大对妇女心理和精神疾病的预防,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 心理咨询科。 16.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 和卫生保健服务。 17.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主要措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台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 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强化卫生行政执 法监督力度,完善妇幼卫生监督体制,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以及规范化服务的监 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保障妇女的 生命健康权利。 2.完善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优化资源,提高妇幼卫生经费 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 生育政策调整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整合优化、合理设置妇幼健 康服务机构规模,配备人员编制,购置服务设备。依照有关规 定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每 1—1.5 万人口配备 1 名妇幼保健 人员,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 1 名以上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统 筹规划,加强妇幼保健人才的培养,逐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 员技术水平。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 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 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 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建立和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 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 系列责任制度;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落实重症高危孕产妇 由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制度,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 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普及自然分娩 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 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宣传普及妇女常 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推进妇女“两癌”检查项 目的实施,扩大受益人群,做好城乡统筹。提高医疗保健机构 对宫颈癌、乳腺癌的诊治能力;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保健专 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 6.提升计生服务的整体水平。增加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 提升计生服务整体水平。依法行使对机构、人员、服务内容、 技术服务质量、避孕药具、计生科研项目的管理。推行避孕节 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 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强化 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创造条件为妇女就诊提供预约等人性化服务模式。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 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传播高危人群的检测、宣 传和行为干预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 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 染性疾病的传播工作。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 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 8.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 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 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 和干预,普及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 9.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 育服务的意见》(浙卫发〔2014〕6 号)要求,全面实施失独家 庭辅助生殖关怀,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指导,积 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在社区和人 口较集中的村建设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 必要的卫生指导;加强对老年、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 务。 11.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 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机构综合目标 考核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 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按照惠民医疗服务优惠政策,保证流动 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普及学前 3 年到高中阶段 15 年教育。 2.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 99%以上。 3.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 99.9%以上,消除女生辍学 现象。 4.普及高中教育,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 98.5%以上。 5.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保持在 50%以上。 6.推进城乡受教育水平的平等化。 7.加大对贫困家庭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农村留 守女童及残疾女童的教育投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生辍学现 象。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 90%以上。 8.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 均受教育年限达到 12 年。 9.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10.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11.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 1-2 项实用新技术培训。12.农村 60 岁以下女性的文盲率控制在 2%以下。 13.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 50%的老龄人口。 14.加快女性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女性人才结构。 15.发挥女性高层次人才或专业技术(能)人才在创新型城市 建设中的作用。 16.确保女性人才在各类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中占一定比 例。 17.确保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中,女性占有一定比 例。 18.提高初、中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在教育工作 过程贯彻性别平等的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政策 和发展规划的制定。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 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学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 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高标准普 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 基础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贫 困学生等弱势群体中女童的教育资助。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 育的比例。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 专业选择的影响。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 帮助。 4.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 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 培训的权利。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 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5.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重视对农村妇女 进行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制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培育 实施方案,指导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机构确定、认定标准 制定和认定管理等工作,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实用生产技术技能。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 育, 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普及网络知识, 提高妇女利用网络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整合教育资源, 探 索多样化教育模式, 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继续扫除 妇女文盲,巩固扫盲成果。 7.提高妇女的科学意识和科学能力。加大科技帮扶力度, 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科学知识理性思维能力的培育,发挥她 们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 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专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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