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沙埠镇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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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机关各办、事业中心: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镇班子会议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常务副镇长为分管责任人,其他党政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二、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各村(居)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各村都要建立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的村(居)应急突击队,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指导、督促、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任务。 三、建立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监督员队伍,凝聚各方合力,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开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督促检查。各线各办都要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落到实处,按规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2.强化责任追究。对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检查不认真、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台账资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监管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检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并记好台账。 附件:1.沙埠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2.沙埠镇镇级应急管理工作组职责分工 3.沙埠镇基层应急管理监督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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