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4 15:24   来源: 沙埠镇 字体:[ ]

各村(居)、机关各办、事业中心: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得到全面落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镇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子成员对照责任分工对所分管的领域、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

二、各办及各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办、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办、本单位以及管辖领域进行安全生产(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

三、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各村(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村内的小作坊、小商店、出租房、宗教庙宇等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管工作。

四、各机关干部负责所驻村(居)、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村(居)委员会、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包干出租房、九小场所等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消防)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六、有关要求

1.完善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各村(居)、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消防)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具体联系人,对人员变动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镇安委会。

2.加强督促检查。各线各办都要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落到实处,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

3.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不重视、检查不认真、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消防)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台账资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制度,明确安全(消防)监管职责,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做好检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并记好台帐。

附件:1.沙埠镇安委会(消安委)组织机构

2.沙埠镇镇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

                                     2020年01月26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