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3/2021-103098 文件编号: 北镇委〔2021〕14号
发布机构: 北洋镇 成文日期: 2021-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北洋镇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1-06-30 11:27   来源: 北洋镇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村级组织制度建设,推动“五议两公开”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黄岩区新时代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实施细则》等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按照“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居)党组织提议、村(居)“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具体操作详见实施流程(附件1)。多个重大事项应逐项讨论、逐项审议。村级重大事项类目参照《北洋镇村级重大事项内容》(附件2)执行。

二、实施步骤

1.党员群众建议。村(居)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广大党员群众就事关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可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向村务工作者领取并填写《北洋镇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党员群众建议登记表》(附件3),由相关负责干部向村(居)党组织书记汇报后,提交村党组织商议。

2.村党组织提议。综合党员群众意见和上级布置的重点任务,村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议案。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3.村务联席会议商议。村务联席会议对村党组织提出的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提请党员大会审议。对不符合实际村情,或当前限于具体原因无法实施的,将情况说明如实记录,并反馈建议人。村务联席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党员大会审议。将村务联席会议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审议工作一般统筹纳入主题党日议程,确有重大事项的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专项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提前3天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或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员交流群等途径告知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审议由村(居)党组织书记主持,讲解重大事项的内容、实施意见和方案、预期效果及其他要求后,进行党员自由发表意见建议环节,经充分讨论酝酿后,进行表决;经党员大会审议后,村(居)“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5.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委会主任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视情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

6.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项目进展情况要在历次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直至项目全面完成。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居)委会予以答复。

三、监督管理

驻村干部要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建设项目必须报镇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实施情况、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检查。

四、资料整理和归档

各村(居)要认真做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边实施、边整理。“五议两公开”实施过程要如实体现在实施登记表(附件3)和会议记录本上,切实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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