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3ZF710000/2021-13841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即将实施!——医保政策将有较大变化(职工医保篇) | ||||
|
||||
7月1日,《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将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将对我区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大改变?一起来看看。 放宽参保条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与养老保险实现“双解绑”,可单独参加医疗保险且缴费标准与养老脱钩。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的“双降低”不但缓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压力,还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 调整待遇时间,“升级”参保人员待遇。条例统一了职工医保待遇开始享受和中断缴费后待遇恢复的时间。比如单位参保的由1-3个月后变为1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由2个月后变为1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或中断后恢复正常缴费的由最长等待3个月变为2个月。待遇“等待期”大大缩短,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优化退休缴费方式,减轻参保人员缴费压力。此前,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时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只能选择一次性补缴,部分补缴金额较大的参保人因经济压力等原因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只能选择暂时放弃职工医保。今后,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延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尤其是保障经济能力不足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避免此类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降低缴费标准、减少参保限制条件、缩短待遇等待期等,更利民、更惠民的医保新政多管齐下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为建立健全高质量现代医疗保障体系打下基础,切实提升医保民生服务水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