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黄岩区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临时安置补助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房屋居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早期开发建设的一些住宅房屋由于建造标准偏低、设计施工水平不高、业主安全使用和管理不善、自然侵蚀和灾害等原因,形成一批危旧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危旧住房群众生活需求,加快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补助意见主要内容为三点。第一点是确定补助对象的适用条件,第二点是按照旧城区、建成区和其他区域范围划分确定了三类补助金额,第三点是补助的计算期限。 (一)补助发放的对象是私有产权D级城镇危房属产权人唯一住房或除此危房外户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8m2的,产权人自愿腾空搬离房屋,自行租赁房屋进行过渡的,在与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协议并对房屋进行腾空和封存后,再给予经济补助。 (二)发放的过渡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旧城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南官河、西至西江河、北至环城北路)范围内,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月13元/m2。 (2)旧城区范围外但在规划建成区(东至外环线和九峰山脚、南至黄长复线、西至高速公路、北至黄土岭和马鞍山脚,以及城市规划确定应建造套式住宅的其他区域)范围内,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月10元/m2。 (3)其他区域范围,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月8元/m2。 (三)过渡租金补贴计算期限:原已在发放临时过渡补助的城镇D级危房,按照黄政发〔2017〕10号文件,套式房屋临时过渡补助时间为3年。该补助时间到期后,按本意见规定的标准继续发放临时过渡补助。新申请的城镇D级危房自房屋腾空完毕并落实停止使用措施之日起,至危旧住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或异地安置费交付之日后6个月止,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如在此期间已由政府部门落实其他安置措施的,自动停止经济补助。临时过渡补助不影响产权人日后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优惠政策。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杨文广,联系电话8427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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