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1-10252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收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6-23 10:5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非税收入清单公示

  序号非税收入项目收取标准批准机关及文件定价形式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  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64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耕地开垦费;占用示范区耕地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耕地开垦费。省统筹补充耕地:数量指标5万元/亩,水田指标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浙政发【2000】2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8】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土资发【2001】355号,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水利部;浙委办【2012】5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财农【2013】29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财综【2014】7号,财政部;浙政办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财综【2014】7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土资发【2018】2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政府定价优惠政策:
1.坝区、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迁建占用耕地,可按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全额收取;以发电效益为主的工程库区淹没耕地,可按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的80%收取;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为主的工程库区淹没耕地,可按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的70%收取;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3.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增减挂钩项目所在市县利用节余指标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可以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4.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耕地开垦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耕地开垦费。

法律责任:如不缴纳耕地开垦费,不予供地。










二、罚没收入

1   罚没收入合计共三十项
(详见黄土资【2010】56号文件)
黄区委办【2009】48号,黄土资【2010】56号文件  政府定价


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

1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7〕35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6号) 市场定价根据招拍挂结果

2补缴的土地价款1)工业用地:土地评估确认价总额的50%;(2)住宅用地:分三种不同类型,分别按10%、40%、50%; (3)其他用地:按土地评估确认总额的60%;一、印发《关于加强地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字[1995]2);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17]19)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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