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可移动文物的收藏保管、陈列展览、科学研究、藏品征集、文物普查等方面工作。指导民营博物馆开展相关业务。 (二)负责馆藏文物保管、鉴定、研究、修复、登记、建档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三)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区内各级文保单位开展文物保护与管理。 (四)负责申报推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五)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 (六)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修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保护和整理工作;负责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八)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组织课题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存展示活动。 (九)完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