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做好全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的基本住房保障,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二)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研究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全区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制定和执行、政策制定和落实、建设推进和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
(四))参与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承担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承担廉租住房、租赁性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住房维修养护和收回重租等工作。 (七)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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