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登记立案;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答辩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复议调解工作。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