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具体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业务指导;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服务及农村合作经济的统计工作;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监督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贯彻落实的行政辅助工作;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