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涉外开支标准政策、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管理相关专项资金。拟订全区政法经费保障措施。参与制定财政支持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文化资产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授权的区属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文化企业履行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参与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编制,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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