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2/2021-12427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1年新版离婚登记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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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民政厅相关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婚姻登记系统的离婚登记流程做出调整。 办理步骤办理离婚登记需分为如下步骤: 1. 离婚登记申请 在系统中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进入冷静期阶段。 2.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阶段,一方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系统中办理撤回后,流程结束。 3. 离婚登记发证 在冷静期届满后,进入“登记发证期”。双方当事人可再次到现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办理完成后流程结束。 4. 自动撤回 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如当事人未前来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流程结束。 计算日期的方法每个阶段的日期区间会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体现在系统界面和回执单上。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图所示。
日期计算的常见问题问:冷静期是否可以由办理人员自行计算、填写? 答:不能自行填写,回执单必须由系统生成并打印使用。系统有限制,无法在规定以外的日期办理登记。 问:如果周六是冷静期的最后一天,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答:冷静期遇法定休假日,需延后至第一个工作日。即周一视为冷静期的最后一天。周二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问:如果周五是冷静期的最后一天,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发证? 答:冷静期在工作日完成届满,不延后。如果登记处周六或周日上班,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发证;如果不上班,则周一可以办理。 问:如果登记处周六或周日正常上班,冷静期的计算方法是否与不上班不同? 答:没有不同。 离婚流程期间的计算方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十章确定: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日期的计算方法与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是否上班无关。即:即便周末婚姻登记机关正常上班,但冷静期最后一天遇到周末,还应当延后至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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