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111/2021-9574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疫情防控权威通告】黄岩区疫情防控2021〔2〕号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2-08 16:1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关于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管控的通告

202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入黄冷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物流运输环节输入,根据上级有关防控要求,定于2021年2月8日上午起,对入黄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岩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检查站设立于高速公路黄岩浦西出口。所有入黄冷链运输车辆只能通过G15沈海高速公路浦西收费站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黄岩区内。

 二、承运入黄储存、加工(分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的证明。

 三、分类处置(一)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经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二)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并填写《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告知书》后,放行承运车辆。(三)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浙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四、未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将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将通过“浙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在检查站登记为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被发现在区内卸货的,将严肃处置。

 希望广大市民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进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积极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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