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42/2021-11149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宁溪镇、北洋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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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区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宁溪镇、北洋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区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推进执法权限下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三、主要内容 1.《通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经信、发改、教育等20个方面53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对案件特别复杂的,经属地镇人民政府商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移送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1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件仍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通告》公开了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投诉监督电话。 3.《通告》公布了宁溪镇、北洋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 四、适用范围 《通告》的适用范围为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行政区域范围。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联系方式:0576-811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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