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4/2021-11051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
|
||||||||||||||||||||||||||||||||||||||||||||||||||||||||||||||||||||||||||||||||||||||||||||||||||||||||||||||||||||||||||||||||||||||||||||||||||||||||||||||||||||||||||||||||||||||||||||||||||||||||||||||||||||||||||||
黄岩区2021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划定的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学校必须在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和通过提前摸底、预约、信息登记等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入学需求等情况,核定、发布各校的招生计划(含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台州湾新区教育局主管的,以及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基准班额按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的要求控制。 (四)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区教育局将招生计划、政策、报名指南、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招生,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补招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简称“电脑派位”)。电脑派位采用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电脑派位程序,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监督、公证,具体操作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招生结束后,学校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新生录取信息。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不含区实验中学,下同)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的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一)第一批: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或进入相应的“浙里办”手机APP(以下统称“入学服务平台”。具体报名流程将以报名指南的形式另发),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5年6个月及以前迁入或登记在学区(以下统称“迁入”),且与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不满5年6个月,且与监护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且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 第三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与监护人户籍一致但与监护人房产不一致的,或与监护人房产一致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 第四类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但与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一致的,或儿童户籍登记在集体户或挂靠在亲友名下的。 学校在保障具备第一类条件的儿童优先入学的基础上,若有空余学额,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按照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因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含区实验小学)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参考监护人的意愿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的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儿童户籍在入学当年6月15日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该类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知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三)第三批:前两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4年及以上房产的儿童。从2022年开始,该批次招生时,要求房产达到5年及以上。 2021年1月1日起新购置的房产(含二手房),同一房产6年内只能作为1名儿童(合法生养的多子女家庭除外)的入学依据(下同)。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安排在樊川书院教育集团本批次招生之后)。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当年6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但房产登记时间未达到第三批招生规定年限的房产;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年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3.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学校以登记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依据,时间长者优先录取,取足为止。比对房产证、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房产证的时间按三倍计算。 (五)第五批: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个月及以上且正常年报,同时领有税务登记证6个月及以上(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多所学校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1所报名。本批次招生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六)第六批:东城、西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东城、西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其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前述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儿童的顺序实施招生。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录取,取足为止。 (七)第七批:继续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今年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一年级在满足学区内儿童的入学需求后,主要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招生办法见《2021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 (八)第八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先招收监护人已在我区办理积分的随迁子女入学,如有空余学位的,再招收监护人未申请积分的随迁子女。具体办法见《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黄岩区范围内按计划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台州湾新区教育局主管的,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按计划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台州市范围内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2021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见附件4。 (二)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已迁入我区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我区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房产在我区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所在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我区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我区经商务工,且已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在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在我区办理工商执照。 随迁子女学校招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民办学校(不包括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区实验中学、其他公办学校第一批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公办学校(含区实验中学)、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学校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直接取消民办学校的报名资格。选择民办学校的,只能填报1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申请直升其初中部的,视同已选择民办学校报名)。 (2)民办学校审核: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社区)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政策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按剩余招生计划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列入递补名单,电脑派位排出序号。如录取儿童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出现学位空余时,由民办学校在递补名单中按序号依次递补(在我区招生的区外民办学校递补名单比例从其主管教育局的规定。递补录取仅限于名额分配所在县、市、区)。 ④录取通知: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信息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 ⑤重新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公办学校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原有批次招生。 2.民办学校补招: (1)区内补招: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与公办学校第二批招生同步启动补招。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民办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录取。录取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区内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未被民办学校区内补招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公办学校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可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原有批次招生。 (2)全市补招: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由民办学校将补招计划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全市启动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可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全市民办学校补招。在相关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由相关民办学校录取。录取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全市补招结束后,相关民办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四)随迁子女学校招生流程 随迁子女学校(台州国际文武学校如前期招生不足的,可以继续纳入本轮招生)在公办学校第八批招生后报名、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随迁子女学校报名。 (2)录取:随迁子女学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招收监护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再招收父母工作单位、居住地在其他乡镇街道的招生报名对象。同一类录取时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先按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最后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 四、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2021年黄岩实验中学招生办法见附件5。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见附件6。 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 (一)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乡镇街道和小学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地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年满6周岁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学区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延缓期满后,延缓入学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不得以送儿童到“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就读等方式,替代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街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三)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流程、步骤实施招生。儿童必须在区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除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资格。 (四)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区内小学学业水平测试推行学科分项等级评价,严禁学校对外公布具体成绩,淡化测试的甄别与选拔功能。初中生个人考试成绩及位次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所谓的“学霸”“状元”。 (五)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招录的学生注册学籍,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到其他学校就读的,视同自动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除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的,其他情形不再具有原学区学校的转学资格。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但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育局在有学位空余的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中统筹安排。黄岩户籍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除因监护人工作地变动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至区外。 (六)根据台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优质普通高中要将不少于60%的招生指标用于定向生招生。从2023年秋季起(即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生毕业时起),我区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的60%将直接按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并从2024年开始逐年提高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的比例。 (七)为贯彻落实《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我区公办学校从今年起逐步加大对随迁子女的招生力度,鼓励监护人在公办学校第八批招生时,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积极送随迁子女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今年开始,除宏振学校外,随迁子女学校停止招收初中七年级新生,南城中学、高桥中学、头陀中学、灵石初中、沙埠中学等公办初中将切实改善住宿条件(南城中学除外)、视情开通公交专线,接纳随迁子女入学。鼓励监护人积极送随迁子女到上述初中报名入学。 (八)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新生编班考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的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九)根据台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非台州户籍的随迁子女报考市区普通高中的,其监护人必须在台州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并在市区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入学时,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提前准备、审慎选择。 (十)公办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核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后收费。我区新生报名、录取均通过“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监护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招生名额”“介绍招生入学”等名义实施的招生诈骗行为。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普教、职教、督导、组织、计财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局普教科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发布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和指导公办学校组织招生;局职成教科负责发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收费标准,指导民办学校组织招生;局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局组织科负责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局计财科负责对学校收费的监管。 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推进“数字化”招生。适应“数字化”改革及疫情防控的需要,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我区学校依托该平台统一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同时,区教育局在“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开通“入学通”,招生计划、政策、时间、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统一在“入学通”公布,请监护人及时登录“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获知招生相关信息。 监护人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报名信息,特别是涉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各个批次报名条件的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校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验工作,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并提醒其如系误填应即时更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教育公平的大局出发,严格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段内按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开展招生宣传、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计划(班额)招生、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不足龄)学生、空挂学籍、招收“择校生”与“借读生”的,以及存在其他招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责令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核减该校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1.特定词语释义 2.2021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3.黄岩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4.2021年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5.2021年黄岩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6.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7.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咨询电话
附件1 特定词语释义
(一)公办学校:本办法中的公办学校专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民办学校:本办法中的民办学校专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六周岁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四)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凭据,入学当年6月15日及以前迁入学区的户籍方可作为学区学校的入学依据。计算户籍时间时,从迁入学区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6月15日。 (五)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必须为3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且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指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及其子女,无其他人员)。入学时以不动产登记证(简称“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作为入学凭据。当年凭房产入学的,必须在当年6月15日前取得房产证,逾期的不作为当年的入学凭据。房产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不动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的,时间连续计算。 (六)户籍、房产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房产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房产一致。 (七)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或其母。出现特殊情况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程序充任,或由相关组织和人民法院选定。 (八)台州市区:指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台州市区户籍来黄岩务工、经商人员,其需在黄岩入学的适龄子女。 (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台州市区户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经商人员,其需在区内学区外学校入学的适龄子女。 (十一)部分入学凭证时间计算:积分制入学条件审核时,《浙江省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5月31日(2021年计算到6月15日)。其余情形下,《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时间均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从补缴之日算起,中断的从最近一段开始缴纳之日算起。《浙江省居住证》中断的,从最近一次登记的时间算起。 (十二)重新报名:“入学服务平台”报名采取“一次填报,多次报名”的办法,“一次填报”即儿童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填报的报名基本信息在各个批次招生时均有效,无需重复填报;“多次报名”即儿童如在前一批次招生时未被录取,需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其他学校参加下一批次招生的,则监护人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向其他学校报名。其中未被区实验中学和民办学校首批招生录取的,如符合报名条件,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第一批招生报名,监护人同样需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进行报名。
附件2 2021年镇东小学和永宁小学 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三服务”水平,2021年秋季,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学。为做好两校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东城街道镇东小学、西城街道永宁小学2021年秋季各招收一年级新生4个班、180人。 二、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规上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随迁子女: 1.监护人被企业任命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满3个月的(以企业的任命文件为依据); 2.监护人与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满3个月的; 3.企业按规定为其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 本批次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二)第二批:招收学校所在街道符合以下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 1.监护人与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满3个月的; 2.企业按规定为其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 本批次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三)第三批:招收其他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具体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同第二批。 (四)第四批:招收符合条件的台州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黄岩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第五批招生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台州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本批次招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证照合一制度后办理的工商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证明,或者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五)第五批: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学区内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 第二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所在街道务工、经商的随迁子女; 第三类:全区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第四类:监护人已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在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在我区办理工商执照的随迁子女。 本批次招生报名时,属一至三类的,监护人需提供流动人口管理积分卡;属第四类的,监护人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执照证明。 三、招生办法 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镇东小学或永宁小学报名(符合两所学校招生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审核后按以下办法录取: (一)两校均按批次的先后次序实施招生,第五批按类别的先后次序实施招生。前一批(类)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批(类)招生,取足为止。 (二)两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招生时,按监护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第四批招生时,以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第五批一至三类招生时按监护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四类招生时先按监护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先后顺序录取,再按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 (三)随迁子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可参加《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学区学校第八批的招生报名,若未被录取,可参加镇东小学、永宁小学的招生报名,也可直接参加镇东小学、永宁小学的招生报名。 四、相关说明 (一)规上企业:指2020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区经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任职时间计算:企业任职从发文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附件3 黄岩区流动人口 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监护人已办理流动人口管理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的,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适用本办法。随迁子女其他年级转学不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年满6周岁的随迁子女,可以凭其监护人的积分,报名参加我区相应公办小学的招生; 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以凭其监护人的积分,报名参加我区相应公办初中的招生。 三、积分申请 (一)申请条件 监护人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2021年推迟到6月15日及以前)在黄岩办理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黄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可以申请积分。在黄岩区外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不能作为申请积分的依据。 (二)申请流程 1.监护人申请办理积分。有随迁子女需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在其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2021年推迟到6月15日及以前),按照《黄岩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向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下同)所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积分申请,领取积分卡。 前期已办理积分的仍然有效,如需补充材料以提高积分的,监护人也必须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及以前(2021年推迟到6月15日及以前)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变更积分。 2.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积分。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计算积分,并向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填报《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汇总表》(附件3-1)。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分初中入学、小学入学两类向区教育局报送《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汇总表》。 四、招生入学办法 公办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以随迁子女监护人的积分和《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以下简称“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分三批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一)第一批: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居住地在本学区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按照《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完成前七批招生后,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一批招生学校和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在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一批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二)第二批: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统筹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且居住地在本乡镇街道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一批录取后各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二批招生学校和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二批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三)第三批:全区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统筹招收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数:区教育局根据积分制入学前两批录取后各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公布积分制入学第三批招生学校及招生数。 2.随迁子女报名: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3.学校审核、录取:有关公办学校审核后,根据积分制入学第三批招生数,按随迁子女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取足为止。 五、特殊情形随迁子女和其他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一)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制入学,但在积分制入学后由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优先予以录取: 1.监护人未在5月31日前(2021年推迟到6月15日前)办理积分,但已在黄岩经商务工且办理营业执照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 2.监护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后(2021年为6月15日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办理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及其空余学位数,具有特殊情形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向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 公办学校在审核后,按先招收具有特殊情形的随迁子女,再招收其他随迁子女的顺序进行录取;同类随迁子女在录取时,按先监护人工作单位本学区、再监护人工作单位在本乡镇街道、最后监护人工作单位在其他乡镇街道的顺序进行录取;同类随迁子女录取时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监护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从长到短录取,取足为止。 六、其他事项 (一)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报名时间、流程将以报名指南的形式另行通知。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批次的积分制入学资格。如发现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供的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积分制入学资格。 (二)每一批次招生时,随迁子女如符合多所公办学校报名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中的1所报名,否则取消该批次积分制入学资格。 (三)对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但受学位、积分等因素制约,无法在公办学校入学,而由监护人送到有资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由区政府以发放“教育券”的形式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 (四)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在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学后,若有空余学位,按本办法实施招生。 (五)有关公办学校要在各个批次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附件:黄岩区2021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汇总表 附件3-1 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信息汇总表
附件4 2021年 在黄岩区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
一、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单(黄岩区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民办学校,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 1.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2.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3.黄岩区九峰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4.光明学校(东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5.三友学校(东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6.利民学校(南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7.普育学校(南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8.宏振学校(西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9.明星学校(西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0.东方学校(北城,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1.新城新家学校(新前,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2.新纪元学校(新前,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3.金贝学校(江口,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4.博远学校(高桥,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15.惠民学校(院桥,随迁子女学校,招小学新生) 二、面向市区招生民办学校名单(台州市教育局审批,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与台州湾新区教育局主管的,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招生) 1.台州国际文武学校(招初中、小学新生) 2.台州市实验小学(招小学新生) 3.台州市实验中学(招初中新生) 4.台州市外国语学校(招初中新生) 5.台州市双语中学(招初中、小学新生) 6.台州市书生中学(不包括北大附属台州书生中学,招初中新生) 三、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名单(台州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在台州市范围内招生)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初中新生)
附件5 2021年黄岩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文件和黄岩区政府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2017年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人数 黄岩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中学”)2021年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2班、540人(含本校教师子女、土地征用等政策生)。 二、招生范围与比例 实验中学在招收政策生后,面向东城、西城、北城、南城四个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按东城街道60%、西城街道30%、北城街道6%、南城街道4%的比例分配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实施招生。 四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小学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数对招生指标进行二次分配(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资格 具有黄岩户籍,学籍在六年级开学初及以前转入四街道公办小学,且学籍转入后至目前在四街道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实验中学招生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四街道公办小学对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对照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本校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教育局进行集中公示。 (二)报名。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学生,由监护人自愿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 实验中学招生报名与民办学校(不包括随迁子女学校,下同)第一批招生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实验中学、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学校报名,如重复报名的,直接取消民办学校的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核。区教育局会同实验中学、四街道公办小学对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的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具备报名资格的予以确认。 (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育局根据四街道小学的实验中学招生分配指标,逐校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实验中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操作规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并公布。 (五)录取名单公示。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公示实验中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生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已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转报其他公办、民办初中,未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根据其具备的其他公办初中相应批次的招生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纳入公办初中相应批次(含第一批)的招生。如到补招环节仍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也可参加民办学校的补招(含区内补招和全市补招)。 (二)实验中学与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报名、招生时间另行通知。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实验中学报名和入学资格。 (三)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区教育局邀请公证机构派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到场监督。
附件6 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残疾儿童按如下办法入学: 一、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 二、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82424582)就读; 三、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本学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本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 四、生活能够部分自理,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凭残疾证到黄岩启智学校就读。 五、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须凭残疾证到启智学校报名并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由启智学校会同户籍地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附件7 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咨询电话
一、黄岩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指南等信息发布平台 “黄岩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通”专栏 二、区教育局与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 84121151 富山乡 84815008 东城街道 89175068 宁溪镇 84768535 西城街道 84082695 上郑乡 84806699 南城街道 84185653 屿头乡 84805013 北城街道 89167016 上垟乡 89182717 澄江街道 84301025 平田乡 84972121 新前街道 84358910 茅畲乡 89176058 江口街道 84160997 北洋镇 84965008 高桥街道 84850008 头陀镇 89177615 院桥镇 84869966 沙埠镇 8916971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