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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60/2021-11043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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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17 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1 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台农专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认识 2015年财政部将我省列入改革试点范围,我省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统一归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以下简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直接补贴到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我省粮食补贴政策的重要改革部分,本年工作的有力开展将是下阶段工作夯实的基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稳定粮食面积抓好粮食生产保供,稳定提升粮食生产潜力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制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和减少抛荒,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导向,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且自己种植粮食作物或出租给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补贴资金按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计算,不包括果园等经济作物套种粮食面积。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 三、严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登记在册的面积为基础,结合当年度补贴对象实际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由补贴对象申报,并由村委会按统一格式初审填报,由辖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具体要按以下操作规程负责本辖区享受补贴农户的申报、核实、建档、公示等工作,并对上报补贴的数量、来源等真实性负责。 (一)申报:补贴对象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截止前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并承诺对种植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和公示:各有关单位在接受材料、出具证明、时,必须按照要求仔细核对、认真检查,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看,开展公示、接受监督。 1、村委会和驻村干部:①接受申报时,查看申报对象的户主身份和耕地面积等相关材料 ②接受申报后,要组织人员对耕地保护补贴面积及种植情况进行实地现场核实。③材料上报前要将该申报登记表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且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公示期为七天。④经核实且公示无误的由驻村干部和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街道),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对上报的来源、身份信息、面积等真实性负责。 2、乡镇(街道):①接受村级上交的申报登记表时,必须核实相关手续,检查申报材料,对手续不规范、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②接受材料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逐村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申报登记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抽查申报户的户主身份和面积。③要对各村的公示期限、地点和内容进行监督,并拍照留档保存(可以数码照片形式在电脑保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基础数据补正资料、公示照片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律整理装订成册,由各乡镇(街道)存档。经核实、公示无误的,分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补偿面积汇总表(附件5)由乡镇(街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电子清册(附件1),乡镇(街道)对上报的来源、身份信息、面积等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拨付发放补贴资金 1、区农业农村局:①接受乡镇街道报送材料时,要检查乡镇街道汇总表格的签字、公章等手续,核对电子清册的完整性。所有材料需同时集中报送,对手续不规范、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②接受材料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5亩以上的农户信息未说明情况的,返回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③对核实后的补贴清册在黄岩区政府阳光工程网上统一进行公示;④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名册提交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①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时,要加强对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核对电子清册相关填写内容的完整性;②接受材料后,将补贴电子名册交于代理银行,同时将发放补贴金额汇转到代理账户。 3、代理银行:银行在收到财政提供的发放名册及发放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代发给农户。 四、加强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管理 1、保证上报时限:为确保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在每年6月29日前将年度耕地保护补贴清册(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照片通过浙政钉发给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李迪,并将分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交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未发成功资金处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代理银行通过“一卡通”发放之后,于10个工作日内整理好未发放成功的农户名单返还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一个月内进行农户信息的二次补充和修改,农户信息更正后交代理银行进行补发,确保应发尽发,经二次发放后仍然未发成功的补贴资金,由区农、财两局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7日内未提出更正的视作放弃,收归财政统筹使用。
附件1 年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附件2 年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面积汇总表 附件3 年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 附件4 年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回执 附件5 年黄岩区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乡镇(街道)面积汇总表
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021年6月 日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 日印发 附件1 年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附件2: 年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面积汇总表
乡镇(街道) 村
附件3:
年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
经农户申报,村级审核,现对本村村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公示,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 户 亩,公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有异议,均可向村委会、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年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回执
根据调查 年全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合计____户,补贴面积 亩。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对本村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均无异议。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年黄岩区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分乡镇(街道)面积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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