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30/2021-10922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农村危房安全度汛暨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4 15:44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林先华副市长在市委办公室抄告单 《关于<基层反映农 村危旧房改造存薄弱环节易成汛期隐患>的批示》(抄告单〔2021〕166号)上的批示精神,以及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朱永斌在台州市开展“三服务”工作时强调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安全度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防汛工作,开展二次排查、“回头看”工作

近期由于汛期将至,且今年极端天气频发,对农村房屋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确保农村危房安全度汛,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应排尽排,应改尽改”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以及二次排查工作,查漏补缺,进一步核准排查对象,扩大鉴定覆盖面。重点检查前期排查是否存在疏漏,同时针对位于临水临山,低洼易涝风险区的农村房屋加强巡查工作,根据天气情况主动增加巡查次数,加大防控力度,及时主动发现和整改新出现隐患点,做到疑似危房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治理一户。各乡镇(街道)要在常态化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期防灾工作,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发生农房相关灾害要及时、准确、规范的报送灾情信息。

二、推进巩固整治工作,确保“解危到位”

前期经过各乡镇(街道)排查鉴定,全区共完成排查农村房屋17.8万户。最终鉴定确认危房18户,其中非自建房4户、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8户、其他自建房6户。目前18户危房中8户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危房和4户非自建房危房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修缮5户,拆除2户,腾空防控5户;其他自建房6户,目前修缮1户(等待解危鉴定),拆除3户(其中2户在重建中),腾空防控2户。

(一)力争汛期前完成整治工作。今年主汛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气象灾害可能性大,给我区农村危旧房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锚定已发现的 C、 D级危房,力争在汛期前完成全面整治工作,保障汛期农房安全,守住农民群众生命安全底线。对于修缮完成的房屋要加快完成解危鉴定,确保解危到位;对有重建意愿的农户要提供方便,帮助尽快开始重建;对采取腾空防控措施的危房尤其是D级危房一定要做好腾空隔离措施,并加强巡视,防止人员回流,防止用作其他用途,有条件的要进行拆除,所有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从事出租、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共服务。

(二)D级危房原则上要拆除。根据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朱永斌来台州市开展 “三服务”工作时强调要求,D级农村危房原则上要进行拆除,特别是“应拆未拆”腾空危房,存在部分房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虽然已经腾空不再住人,但仍继续用来储藏、放置、饲养等,个别还存在人员回流现象,一旦发生坍塌,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为杜绝此类安全隐患,D级危房原则上要求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要切实落实好防控封堵措施,防止人员回流。

(三)建立危房整治台账资料。改造整治时,相关进度内容要同步录入省农房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所有危房要建立“一户一档”台账资料,改造完成后,及时完善台账并报区住建局汇总。

三、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工作

继续开展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门每月动态更新的四类困难家庭对象名单,进行常态化排查,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补助一户,实现动态清零,特别是对无力自筹资金或有其他困难无法实施改造的农村困难家庭,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其住房安全,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各乡镇(街道)应汇总需申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的农户,将明细表报区住建局汇总并安排救助。对改造中采取修缮措施进行改造的,每户最高救助1.5万元;采用新建住房的每户救助2.5-3万元,按“当年改造、次年补助”方式进行。



台州市黄岩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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