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机关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1-10-27 09:46   来源: 区机关事务中心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核算,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四)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归口管理

第五条  中心财务科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负责本中心及下属各单位的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心财务科负责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资产实物的管理工作由中心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中心财务科负责工资的发放造册调整等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  中心财务科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  内部牵制

第九条  单位法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处理。

第十一条  银行印鉴章由财务部门专人保管,即会计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法人章。银行印鉴章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

第十二条  中心内审小组对中心内的各项财务管理实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按内审制度执行。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中心财务科根据级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组织各科室(单位)编报预算。各科室(单位)申报的预算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中心财务科对提交的预算进行汇总,并结合以前年度执行情况加以分析,审核。确认后向中心党组汇报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年中遇到预算调整情况,按有关流程进行报批。

第十四条  科室(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独立核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合理、准确、及时编制单位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科室(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意识。

第十七条  遇到工作计划调整或新增工作内容需调整或追加相应的项目预算,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或追加手续,严禁擅自调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科室(单位)确保各类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杜绝资金挪用现象,避免项目混用。

第十九条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条  重视项目的绩效评估及执行率,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第六章  资金收支

第二十一条  单位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收入的取得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

第二十二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分类处理,确保收入事项清楚,支出合理有据。

第二十三条  支出审批。中心主任对单位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的中心领导对单位财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中心财务科负责人对财务日常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会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出纳进行资金的收支结算及银行票据、网银U盾的妥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按原定流程报销。流程:经办人--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领导--中心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五条 经办人及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严禁越级审批、越权审批和变相审批。

第二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报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按《黄岩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会议费管理。会议费报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会议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二)会议费要求“一会一清”,主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经费预算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八条  培训费管理。培训费报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培训费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二)举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培训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经费预算审批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培训费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外的支出可以用现金方式支付,其他费用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九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经费预算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凭证。

(二)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十条  交通费管理

公务交通费管理。单位租车业务由办公室派专人管理。租车费用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报销。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公务联系单等单据。

第七章  财产保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  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对库存现金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应每日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任何人不得以转账支票套取现金,如果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在允许使用公务卡的条件下不得使用现金,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四)公务支出应优先使用个人公务卡垫支,公务卡支出额度不足的可以事先申请提高公务卡额度。赴无法使用公务卡的边远地区出差,可以确定金额的讲课费、评审费等情况可以借取备用金。

第三十二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严格执行《黄岩区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

(二)银行存款每日按收支业务顺序逐笔核对,按月结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对未达账款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款、账单相符。

(三)根据支票结算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现金和转账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逾期支票。

第三十三条  办公用品管理

(一)单位日常需用办公用品实行各单位办公室统一购买,用时领用的办法。

(二)各科室、单位计算机维修、配件购置、更换、软件购置、零星器材购置等非固定资产支出,报中心办公室,由其统一登记、备案、结算。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账、卡、物相分离的原则管理。由中心财务科按购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登记固定资产账,由中心资产管理处按一物一号的卡片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并对建卡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固定资产实物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由使用科室和使用人负责保管。工作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政府采购)报销时经办人需提供固定资产采购签批单(或经费审批单)、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确认书及购置的原始发票、固定资产交接单等凭证。

第三十五条 往来款管理

(一)单位往来款是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结算的款项。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二)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年度清查制、坏账核销制度,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健全债务债权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 根据里有关部门的部署,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定期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当年的预算及前一年的决算。          

第九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应每年安排财会人员培训学习,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 财会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会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三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一)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退出会计软件。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涵盖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