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1008010002127/2021-107824 | 发布机构: 区供销社 |
生成日期:2021-10-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台州市供销社解读《台州市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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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供销社)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根据省供销社《关于在全省开展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结合供销社社实际,特制订《台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清产核资对象范围 1.市社本部(集体):2002年10月参公前形成的现仍在市供销社名下的集体资产,包括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商业街大楼、购置的设备、临海房产等。 2.市社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台州市兴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部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等。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清产核资重点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查。 (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 (三)明确产权和资产损益认定。 (四)编制清产核资报表。 (五)专项审计和审核。 (六)清产核资结果上报。 (七)数字化平台建设。 五、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4月底)。研究拟订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联络人,对出资企业预先进行清查,确定与界定纳入本次清产核资对象。并按省供销社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填报《社有企业清查汇总表》《参股及代管企业清查汇总表》。按省供销社制定的清产核资相关规定,规范清产核资程序、细化清产核资报表,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5月-10月)。9月底前完成市社本级清产核资,10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数据合并汇总和数字化平台录入。 (三)总结提升(11月-12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合并会计报表要求,调整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和报表体系。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并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供销社,解读人:毕武、王善琔,联系方式:8852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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