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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01-07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名称: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承担、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林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林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渔业许可证管理。

    (九)指导农业防灾减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十四)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十五)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 优化农业农村林业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形成监管合力。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 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二)政策规划与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区划管理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扶贫任务。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信访、综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工作。

    (三)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林场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日常工作;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参与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农业与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等有关监督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监督管理捕捞业、水产养殖业,指导实施禁渔期制度。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

    (九)林业科。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

    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拟定保护利用规划、政策。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生态系统修复。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按分工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人事人才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专业的招才引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森林防火科。负责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负责人:毕建勇

    地址邮编:台州市黄岩区环城东路258-260号台州交通大厦  3180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0576-84120730;传真:0576-84121531

    投诉电话:0576-84120730;传真:0576-84121531

           信息公开业务咨询投诉电话:0576-84121541  

    电子邮箱:hyql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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