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3ZF710000/2021-13825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案例曝光!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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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坚决杜绝定点医药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在我区发生,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现公开曝光发生在我区的一则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以警示各定点机构自觉遵守医保政策和法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在区医保中心日常稽查中发现,台州黄岩方汕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头孢西丁药品使用说明,超范围给病人用药;二是未仔细核对人卡证,发现1例冒名就诊行为;三是单方让利,免收病人自费支付金额,稽查中发现单方免收本应由王某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以上行为违反《台州市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及浙江省大病药品范围的规定,超范围的药品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未有效核验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凭证,造成被他人冒名就诊的”;第六十七条第十一款:“乙方自行或借助其他机构(个人)开展以扩大医保业务或吸引病人为目的针对参保人实行减免自理自负、返现、赠送礼品礼券等单方面让利等优惠措施的”。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6月18日起暂停台州黄岩方汕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并追回医保基金本金50941.46元,处以违约金17269.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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