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1216/2021-99302 | 文件编号: | 东政〔2020〕60号 |
发布机构: | 东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东城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会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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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及时分析、研判和处置食品安全事项,有效组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 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会议地址设在街道办事处。街道食安委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街道食安委主任提议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食安委全体成员、食安办工作人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食安办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街道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平台协调小组组长)提议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食安办全体成员、食安办工作人员和协管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二、会议内容 (一)食安委会议内容 主要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决策、重大部署;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食品安全重要文件;研究决定处置食品安全较大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食安办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平台)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3.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策部署,明确需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的本月重点工作清单; 4.研究并组织实施各相关机构提交的涉及食安办(市场监管平台)职责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专项整治的工作清单; 5.研究决定涉及多个辖区或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的联合执法方案、专项整治办法等; 6.研究其他突发、偶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等工作; 7.其他需要会商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记录 食安委、食安办会议由指定人员进行记录,统一使用食安办印制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准确记录与会人的意见。字迹要求规范、清晰、工整,不准随意涂改。记录本应专人妥善保管。 四、跟踪督办 街道食安办可根据会议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跟踪督办,会议召开时,汇总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由成员单位就解决的方案进行进一步磋商,确保工作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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