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0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9-18 12:1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字体:[ ]

黄环函〔202036       B

 

 

关于台州市黄岩政协四次会议

2020082提案答复的函

 

陈正国委员

你在台州市黄岩区第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长潭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农村扶持力度的建议》(第20200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长潭水库作为台州市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供应着台州市三区和温岭、玉环等市县近300万人口的饮用水。黄岩区西部山区五乡两镇位于长潭水库上游,由于受饮用水源保护的限制,库区无法发展工业、养殖业等产业,丧失了许多发展机遇,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库区群众难以致富。目前,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已成为我区的“一号工程”,西部山区五乡两镇群众承担的保护长潭水库的责任更重,如何解决库区群众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显得更加紧迫。    针对长潭水库库区群众为保护水源所作贡献未得到合理补偿、库区因保护水源的法律法规限制经济发展受困这两个问题,你建议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支持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以实现库区内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对于你宝贵的建议意见,我们非常地支持。前期,我们已在这两方面作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探索加强长潭水库生态补偿力度的机制

1、现有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基本情况

2009年11月25日台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实施《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09〕82号),建立了每年不少于1800万元的长潭水库库区补偿资金。

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为:库区内生态建设,库区内种植、养殖结构调整,库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库区内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库区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库区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库区向库外移民补偿及其他库区生态补偿等补偿措施和工程性建设补助。

确定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原则是:1谁受益,谁补偿;(2)责、权、利相统一原则;(3)重点突破,统筹兼顾;(4)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的资金筹集渠道包括:长潭水库饮用水受益地区财政资金安排、长潭水库原水费提取部分、台州市财政返还黄岩库区上交的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逐步增加专项资金规模。各地财政新承担资金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地用水量、受益人口来确定。

历年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的总额: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分别是1800万元、1800万元、2455万元、2416万元、2650万元、2900万元、3192万元、3452.3万元、3833.9万元、4717.3万元,基本上按每年10%的比例提高。

2、长潭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尚存在的缺陷

2009-2018年度长潭水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保护长潭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和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长潭水库的生态补偿机制尚存在一定缺陷。

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在同一项资金中安排:生态补偿是对生态保护区居民因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而限制生活条件、丧失发展机会的补偿。生态保护是恢复和提高生态受损地区的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长潭水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既有对库区居民的生态补偿,又有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没有分别立项。

库区群众的补偿比例低:2009-2015年度长潭水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大部分都用于生态保护,用在补偿库区群众的资金数额较小,对库区群众的补偿只占总资金的27.82%(平均值),2016-2018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三年分别是42.49%、47.09%、45.45%),但总额仍较低,2018年度也只提高到每人190元。在生活水平提高,物价指数高企的今天,补偿标准实在太低。由于生态补偿对库区群众的利益相关性小,很多库区群众认为生态保护和他们的关系不大,导致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不高。

生态补偿资金的增长机制尚需完善:虽然生态补偿资金逐年有所增长,但每年增长幅度不大;长潭水库的原水费本已偏低(2018年1月开始才提到0.32元/吨),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的提取比例更严重偏低(2018年1月开始才提到0.04/吨),制约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

3、下一步加强长潭水库生态补偿力度的努力方向

目前正在制定的《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审议后即可实施)第二十一条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设立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取用饮用水水源作为供水原水的,其供水价格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费用。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生活保障,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支出。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饮用水水源生补偿专项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针对长潭库区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明显欠缺,结合《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一步我们的具体努力方向是:

分别设立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在《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起一年内,抓紧制定饮用水水源生补偿专项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尽快分别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争取安排合理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总额。

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努力争取根据全市农民平均年收入水平和库区农民平均年收入水平的差距来考虑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形成更加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更加合理的补偿标准,强化政策的激励效应,要让库区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补偿的好处,充分发挥他们参与长潭库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筹集力度:在制定饮用水水源生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时,考虑建立库区生态补偿资金随水价提高而增加的常态机制:首先要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明确规定各受益地区承担生态补偿资金每年的增长率;其次,制定合理的原水价格并增加原水中生态补偿资金的提取比例,切实改变资源和受益不对称的现状。

二、探索适合长潭库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径

长潭水库作为台州市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我们必须保护好长潭水库水质;但库区群众因保护长潭水库水质的种种法律法规限制,经济发展受困。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如何解决,我们在2019年人大的大会议案《关于要求编制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的议案》办理中,已作了积极探索,目前也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1、落实《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019年人大大会议案提出的要求,2019年5月我局通过招投标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8月中旬完成《规划》初稿,8月21日区人大召开了议案办理督办会,我局如实向区人大汇报编制进程,根据代表的要求,会同规划编制单位进一步研究修改,9月中旬完成《规划》二稿;因《规划》需结合当时正在制定的《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划(如《三线一单》)的内容,故直至2020年1月才完成评审稿,1月10日召开了《规划》评审会,会后又根据评审意见再修改完善《规划》。

2、《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初步成果得到肯定

在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过程中,我们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吸纳人大代表和库区群众的意见,尽最大可能协调水源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该《规划》以紧扣“如何协调保护和发展的矛盾”为主线,设计了资源优化、统筹完善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等规划路线,给出了绿色生态产业(包括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工业)较具体的发展方向、种类及污染防治要求。《规划》根据库区现有功能分区情况,将长潭库区划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规划》的主要成果是给出了“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管控清单”,管控清单分别明确了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包括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清单对于长潭库区如何实现“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这一主要成果基本得到了人大代表和库区群众的肯定。

3、发挥《长潭库区绿色生态发展规划》引领作用,走出库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之路

目前《规划》尚存在一些外部不确定性,一是《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还需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才能颁布实施;二是台州市的《三线一单》(含黄岩区)还需经市委市政府审定,才能正式发布生效。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和台州市《三线一单》发布的进度,继续跟进《规划》正式发布工作,也将做好规划的解读工作。根据《规划》定位,一是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区,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前提,围绕大水、大山、大人文的独特优势,适度开展生态风光游、历史文化游和乡村休闲农业游,完善库区公路周边的景观布局,加强对公路周边景点的辐射和串联,实现山、水、城互动,人文与生态相映,形成集观光、休闲、养生于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区;二是发展特色生态循环农业区,以生态化、标准化、优质化为方向,加快库区农业结构调整,大幅减少产量少、耗肥多、经济价值低和对土壤结构潜在危害大的农产品种植,推广旱季作物和林果业,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

我们共同努力,使《规划》能真正起到既保护长潭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和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又利用好库区的资源实现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引领指导作用。结合实践探索,走出库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之路。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联系人:郭文青

联系电话:13586003030               邮编:31802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2020727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办公室         20207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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