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42/2020-13854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导入纠察记分制 构建队伍建设新模式
发布日期: 2020-08-28 15:24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队容风纪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促进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导入纠察记分制,构建队伍建设新模式,切实抓好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

明确记分主体

对各单位人员作风纪律、队容队貌、依法行政、执法效能、执法规范和执法“四个一”等进行纠察。对违规的单位和当事人采取记分制,各单位记分为单位记分与个人记分总和,各单位记分列入局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

合理设置分值

纠察记分制的主要内容分为:着装和仪容、执法规范、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管理、窗口接待、内务效能管理、值班备勤等,根据以上项目,具体细化扣分内容,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分值。

规范记分程序

在纠察过程中,发现被纠察对象有不当或失职行为的,应当场予以纠正。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使用《纠察记分告知单》书面告知被纠察人员所在单位。被纠察单位和个人对纠察队认定的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纠察队作出复核决定。

强化结果运用

纠察记分与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相挂钩。对纠察记分达到一定分数的违规对象,局党委分别作提醒约谈和诫勉谈话,对全年累计计分达24分的,本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聘用人员则直接解聘。

加大纠察力度,不放过每一个区块,每一个死角,织密纪律监督网,以纠察记分制强化纠察结果运用,务求驰而不息转作风、持之以恒树新风、全力以赴干实事、勇立潮头敢担当,着力推进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形象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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