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策】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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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为确保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经研究,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转移支付,纳入2020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前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中央补助部分)也纳入直达基层资金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详见附件)。 各市、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下达的参照直达资金也按上述管理要求执行。 各市、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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