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1003E96936103G/2020-8561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对北京同仁堂台州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告诫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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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台州大药房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违反《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台州市黄岩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第四十条第十款等规定,经研究,给予告诫一次。 接本通知后,你单位应在7天内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按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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