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7/2020-9903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08:56: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汇总)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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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配合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水面保洁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湖长制”和“五水共治”水利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落实区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和堰坝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绿色水电创建工作。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发展改革和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所属事业单位指区水文站、区西江闸管理所、区江北渠道管理所、区基层水利管理总站、区秀岭水库管理处和区佛岭水库管理处。 二、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财政补助、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区水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93722785.54元。 (二)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收入预算293722785.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1593674.14元,占17.57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0000000元,占17.02 %;上级补助收入44200000元,占15.05 %;上年结转147929111.4元,占50.36 %。 (三)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支出预算293722785.54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162094.0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453066.24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45134.0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预算4929186.32元,主要用于行政参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财政拨款预算4151550.88万元,主要用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及区基层水利管理总站在职、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财政拨款预算11012177.52元,主要用于区西江闸管理所、区江北渠道管理所、区秀岭水库管理处、区佛岭水库管理处单位的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财政拨款预算7000000元,主要用于规划、项目编制咨询费及技术服务费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财政拨款预算390000元,主要用于水法宣传和水政监察大队执法监督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财政拨款预算1100000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水保管理经费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财政拨款预算11936587.6元,主要用于局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和事业公用经费、河道保洁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财政拨款预算459845.4元,主要用于区水文站在职人员经费等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财政拨款预算872940元,主要用于区水文站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财政拨款预算2604429.62元,主要用于智慧水务建设、防汛会商租费、防汛业务经费、应急度汛、水毁水利修复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财政拨款预算4074000元,主要用于农村饮用水日常检测和长效管护经费、河湖库塘清淤等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财政拨款预算6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科研、技术推广、培训等公用经费等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财政拨款预算172129111.4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维护、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管理等支出。 (六)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02574.52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749623.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2796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270.8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为182000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8990.24元,提高27.2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2000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长420.8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厅对黄岩结对帮扶考察、水利标准化检查验收、小水电安全检查、清淤考核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0000元,比2019年执行数下降21.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资金由区统留管理,未编列到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公务用车购置的,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按实调整追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及专项等业务活动中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按标准下发。 (八)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0000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3440949.3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50000000元,占40 %;其他支出30000000元,占6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预算20000000元。主要用于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河道综合整治、美丽河湖创建等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仔细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预算30000000元。主要用于黄岩区强排一期工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水文站、区西江闸管理所、区江北渠道管理所、区基层水利管理总站、区秀岭水库管理处和区佛岭水库管理处6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27968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980元,下降0.09%,主要是2020年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8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64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7900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行政事业类、基本建设类、转移支付类和政府性基金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3674.14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大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所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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