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1003E96936103G/2020-8624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烟草专卖局 成文日期: 2020-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烟草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0- 06- 16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实现打造阳光台烟的目标,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台州烟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草企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台州烟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是指台州市烟草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接受监督和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烟草系统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国家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重一大”项目等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执行。

(二)有关企务公开及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公开的信息和监督工作,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执行。

(三)需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再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市县两级一体联动”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保证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第六条  市局(公司)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本单位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审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制度和重大公开事项;审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指导解决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责任管理部门与政务公开、工会(或职代会)公开事宜;指导和落实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建设等相关工作。各县级局(分公司)自行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市局(公司)办事公开具体工作责任管理部门设在办公室(安全保卫处),民主管理具体工作责任管理部门设在人事劳资处(思想政治工作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主要职责:起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汇总编制年度《公开目录》;总结上报《公开目录》落实情况;负责实施网站和本级公示栏公开的操作和本级座谈会公开的运行管理。人事劳资处(思想政治工作处)主要职责:协助起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工会建设,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公开事宜;开辟渠道、拓展形式,负责做好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公开事项。监察处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八条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职能部门至少确定一名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信息联络员,协调、落实本部门应公开事项的提报和发布,并对有关本部门已发布信息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制度协调、落实反馈事宜。

 

第三章  公开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办事公开不得损害国家、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载体公开涉及国家及行业秘密信息,不得违法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等事项。

(二)“必须公开”原则。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三)“同步、及时”原则。办事公开要做到与具体项目运作同步,干部职工及时知情。

第十条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行重要环节公开和关键节点公示公告的公开制度。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公开内容,依据公开途径的不同分为《公开目录》和《日常信息公开目录》两个方面。

(一)关于内部管理事项中重要事项方面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即为《公开目录》。内部管理事项中重要事项具体是指:重要物资与服务类采购项目,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同时根据规定对涉及到的重要环节及时公开和关键节点进行公示。

(二)关于其他类别事项方面的公开内容和形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公开,即为《日常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一条  《公开目录》中须公开的重要环节和公示公告的关键节点。

(一)重要环节的公开范围:

1、重大投资方面,必须在规定的行业内部载体上及时公开包括项目立项、已决策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项目竣工验收与预付款、项目决算、项目廉政监督以及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民主参与、评议、质询答复等重要环节;

2、重要物资及服务类采购方面,必须及时公开项目立项、已决策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合同签订、项目变更、采购过程(公开招标及其他四种采购方式)及实施结果、项目验收与资金支付、项目廉政监督以及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民主参与、评议、质询答复等重要环节。

(二)关键节点的公示范围:

1、涉及采购的具体事项,要对选择采购方式的决策结果在规定的载体上进行公示。

2、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如“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公示”等,须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开目录》的内容主要包括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事项的公开类别、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载体、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时限、监督渠道、提报部门及主要依据等。结合实际,由办公室(安全保卫处)根据公开内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编制《公开目录》,提交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复通过后发布。各直属单位参照市局(公司)《公开目录》修订本单位机关《公开目录》。

年度《公开目录》经审议批准后,予以发布并须向上省局(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  《公开目录》是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规范管理的应用工具,编制原则是:

(一)公开内容中规定的所有事项、环节、情况、文件资料等,都要列入《公开目录》。

(二)对于同一事项不同环节的公开要分别设定公开时限。

(三)《公开目录》每年修订一次。

(四)《公开目录》的内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情况说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批复通过后,由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实施变更。

第十四条  《日常信息公开目录》的范围主要包括面向全系统和面向机关两个层面,由各部门就项目类别、项目内容、公开途径等自行编制列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开。《日常信息公开目录》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各直属单位参照市局(公司)《日常信息公开目录》修订本单位机关《日常信息公开目录》。

第十五条  面向行业公开的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领导、机构简介、内设部门、下属单位。

(二)法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烟草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与行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所有现行制度。

(三)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主要公开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企业年度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等情况的报告,年度财务情况、年度预算计划和调整情况,机构调整。

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主要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含竞争性选拔)实施方案,干部选拔任用(含竞争性选拔)、上级机关工作人员遴选通知,干部拟任公示,干部任免通知、竞聘结果、遴选结果。

重要项目安排方面,主要公开年度投资计划(系统)、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系统)、年度服务采购计划(系统)。

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主要在面向本单位公开中公开。

(四)专卖法规管理。主要包括:专卖监督管理、专卖内部监管、法规管理。

(五)业务经营管理。主要包括:卷烟销售管理、卷烟物流管理。

(六)体系创新与对标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体系内审或常态化监管情况、年度创新奖评奖、QC成果评奖情况、季度对标工作情况等。

(七)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半年度及年度系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告。

(八)人事劳资管理。主要包括:培训管理、专业职称和职业技能管理、人员招聘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离退休管理。

(九)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纪检监察管理、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卷烟质量监督管理。

(十)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十六条  面向机关公开的内容

(一)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主要公开全局性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

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主要公开机关本级基层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岗位变动、调整情况,干部考察公示及任职前公示。

重要项目安排方面,主要公开年度投资计划(机关本级)、年度物资采购计划(机关本级)、年度服务采购计划(机关本级),上年度机关本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软件开发、宣传促销、外聘服务等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供应情况。

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主要公开大额度资产转让、置换或处置事项,大额固定资产对外出租事项,对外捐赠、赞助情况,财务预决算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年度消费总体情况。

(二)八项规定事项,即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涉及的内容。

(三)综合管理。主要包括:人事劳资管理、办事公开管理、党务和工会管理以及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人事劳资管理方面,主要公开机关非领导干部职务选拔任用(含公开竞聘)方案和结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方案和结果,机关本级上挂下派人员情况结果、机关本级借调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

办事公开管理方面,主要公开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执行季度监督情况、上季度各部门办事公开提报情况,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情况,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问责情况,提案落实情况:职代会提案重点意见征求及落实情况。

党务和工会管理方面,主要公开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新党员入党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工会换届选举情况,工会成员数量等组织情况、工会费缴纳及使用情况、工会活动开展情况,全年工会活动计划。

其他公开方面,主要公开投诉管理:《客户咨询、投诉情况表》,汽车油料分配表,其他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十七条  办事公开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职工和利于监督的原则,开展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有:单位网站、公示栏、职代会、座谈会等。

第十八条  通过公开载体的公开,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同一公开内容可在一个或多个公开载体公开;

(二)同一载体公开的事项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做到有始有终;

(三)同一公开内容的办事程序过程特别是重要环节的公开,要合理安排、科学管理和方便监督;

(四)涉及政务公开、职代会公开事宜的公开形式,要会商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及商定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五)公示时限一般为2—7天,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向系统公开的内容,发布形式以OA办公网为主。

面向本单位公开的内容,发布形式以OA办公网机关专栏为主,还可以包括公示栏、职代会、座谈会等。

第二十条  设立依申请公开形式,有关部门或干部职工需获取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提出申请,依法获取相关信息。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主动公开的程序:

(一)提报。各职能部门联络员根据《公开目录》和《日常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主动提出本部门应该公开的具体事项,部门负责人需对拟公开信息进行预审,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形式、期限、范围符合相关规定。

(二)批准。依据《公开目录》发布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在三项工作系统中的公开模块上进行审批或授权责任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发布;依据《日常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的信息,送分管领导或授权责任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发布。

(三)发布。发布时限参照现行目录执行。

(四)变更。公开事项的内容如需要变更、撤销或终止的,需要经原提报部门按上述程序予以变更、撤销或终止,并作情况说明。

(五) 归档。公开事项的基础资料实行“痕迹化”规范管理,切实落实“一项一卷”的信息化电子卷宗归档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负责承担公开事项基础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负责项目“一项一卷”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完善。

“一项一卷”信息化电子卷宗尚未完善的单位,要按规定指定专门人员,严格按照“一项一卷”卷宗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第二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要求,通过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平台,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申请需要获取的烟草相关信息,申请时要明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对信息的内容描述和获取形式要求。

(二)受理。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由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受理后批转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三)审批。对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受理后批转过来的申请事项,由相关部门向分管领导提报,经审批后由相关部门将公开的内容告知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由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答复申请人。

(四)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相关内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反馈与评议

第二十三条  责任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职工反馈意见的落实。

(一)健全完善职工意见反馈平台。切实加强反馈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公开反馈流程,方便干部职工通过多种形式与渠道公开信息表达意见或建议。职工在公开载体上表达意见或建议的须实名表达,以便必要的回复。

(二)职工表达意见、参与管理的主要形式与渠道。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其他会议、信息化平台或信函等。

(三)规范反馈。答复意见,要区别不同情形,采取电话、书信、网络、面谈或选择规定的公开载体通过发布等形式予以反馈答复。

第二十四条  建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通过职代会、座谈会、其他会议等形式组织评议工作。各单位工会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评议结果做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制度、程序,公开机制的建设情况。

(二)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的效用及规范情况。

(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四)干部职工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情况。

 

第六章   报告、督查、考核及问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报告制度。办公室(安全保卫处)根据上级要求的报告内容,定期向上级单位进行书面汇报。

报告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公司)、市局(公司)关于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本单位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

(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干部职工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及反馈情况。

(五)办事公开工作中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

(六)办事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报告周期:

(一)日常报告。一般按季度上报,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报上一季度办事公开提报情况。

(二)年度报告。一般在每年12月15日前汇报上全年度办事公开情况。

(三)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等,应及时汇报。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察处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本级和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目录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序的落实情况。

(三)经审核批准不予公开事项及“痕迹化”资料的留存与完整情况。

(四)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及工作岗位的制度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

(五)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以《督办单》形式下达整改通知。被督办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对《督办单》的落实情况,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与监察处共同负责,以民主评议结果、年度督查情况、职工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经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第二十八条  加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问责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问责:

(一)未依法或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

(二)应公开事项未公开,公开不及时、程序不规范、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整改落实不力、确实存在问题又不予整改且影响严重的。

(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

(五)公开涉密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台州市烟草专卖局 浙江省烟草公司台州市公司关于下发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台烟办联[2010]26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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