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30/2020-8519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受理2020年度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5-28 17:29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 ]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14号)、《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13〕12号)、《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办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不限制申报时间,进行常态化受理。

二、申请类别

公共租赁住房按准入条件分: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城镇新就业人员;4.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离婚单身者需离婚满1年,未婚单身者需年满35周岁(政府收养的未婚单身孤儿年满18周岁可申报);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黄岩区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黄岩的学生)1年及以上;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低于40224.6元;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离婚单身者需离婚满1年,未婚单身者需年满35周岁(政府收养的未婚单身孤儿年满18周岁可申报);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黄岩区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黄岩的学生)1年及以上;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67041元;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三)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台州市区户籍,或者持有台州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 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7年;

3.已与黄岩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任一方在台州市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或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内的人均房屋建筑面积大于48平方米。

(四)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居住;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黄岩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及以上且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9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67041元;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五)其他相关条件

1.申报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成年子女不管有未分户均必须列入父母家庭成员,已成年子女及其他关系人员是否作为家庭成员由户主和成年子女及其他关系人员共同确定)。户口虽然登记在同一户,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

2.拥有轿(汽)车(不包括经营车辆)的家庭,不得作为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拥有购入价(不含税)10万以上或者2辆及以上轿(汽)车(不包括经营车辆)的家庭,不得作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受理机构和材料

申请家庭可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递交相关资料,其他类别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递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根据家庭状况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请。

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发现,取消其五年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二)户籍、收入、社保缴纳等期限为申请之日往前推算。

资料不全的,受理单位应告知补齐相关材料,拒不提供的可拒绝其申请;凡涉及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未尽事项见《关于公布2020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14号)、《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办发〔2020〕7号)等文件。

(四)联系方式:黄岩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3楼)2楼16号窗口,联系电话:0576-84052115。

 

附件:

1.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Ⅰ(A4双面打印)1.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Ⅰ(2020).docx

2.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Ⅱ(A4双面打印)2.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Ⅱ(2020).doc

3.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Ⅲ(A4双面打印)3.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Ⅲ(2020).docx

4.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4.2020年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docx

5.收入承诺和授权书  5.收入承诺和授权书.doc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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