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0/2020-14685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宁溪镇 成文日期: 2020-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5 15:00   来源: 宁溪镇 字体:[ ]

各办、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季”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贴近服务、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重大灾害有对策,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尽最大可能减少自然灾害损失。

二、重点内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深服务、重实效”及“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工作要求,突出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消防、特种设备、防汛防台、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演练),做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三张清单”的整改销号工作机制,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加油站、加气站安全管理,杜绝不规范加油,强化加油站、加气站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工办)

(二)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及农用车辆、公交、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风险隐患,整治站外拉客行为,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行为以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建办、宁溪交警中队、农办)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房屋装修、隧道、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责任单位:城建办、农办、行政执法中队)

(四)消防领域。重点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养老福利机构,寺庙、基督教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责任单位:镇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电力领域。对全镇范围内供用电线路、设备可能存在外人触电风险的隐患必须排查到位,特别是电力线路下方存在的鱼塘或其它水域、线路导线对地和对建筑物距离不够、线路附近建房、吊车和挖机近电作业等重点隐患部位更要加强排查,坚决按照建立档案、整改记账销号、装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和送达安全告知书的流程开展防外人触电工作,不得留下任何死角。(责任单位:工办、供电所)

(六)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渡口、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工办)

(七)公共安全领域。加强对辖区内道路、桥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站台,充电桩、地下供排水管道、供电供气通讯等管道管网及地面窨井盖,易溢水地段的监控和排查。针对居民小区、公园、广场、景区内景观池、喷水池、游乐和健身设施,各类商场、楼宇、街道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及广告招牌等公众设施设备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燃气储存、销售站点和使用场所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强化城市集镇、城中村、棚改区等地老旧住宅区、枯老树木、围墙等易诱发事故隐患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行政执法中队、城建办、工业、农办)

(八)自然灾害领域。扎实推进西部山区开展针对溪流坡陡和易导致山洪灾害发生点位的风险隐患的排查,切实清除黄岩溪、永宁及各村支流河道淤积。提升森林防火隐患排查管控能力,检查灭火设备配置情况,加强对野外用火、弱智残障人员的管控措施。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深入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避灾安置点的安全排查力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配足应急保障物资。重点排查山塘河道水库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城乡危房安全隐患深度排查。(责任单位:农办、应急办、城建办)

(九)工矿行业领域。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企业有无开展安全专项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排查管控食品加工、金属融熔、粉尘涉爆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对所有采石场、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督促落实班前会制度等有关规定,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开采;严格矿用炸药的审批管理,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尾矿库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单位:工办、派出所、国土所

(十)其他行业领域。针对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本行业系统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分管责任科室)

三、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企业自查自改、贴近服务、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五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各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及企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尤其要分析各类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明晰工作责任和人员,明确工作步骤和节点,仔细谋划、精心部署,迅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季”行动。要充分利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大型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排查整治季”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对之前已发现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梳理。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20日至6月20日)

1.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组织自查,自查要做到“六查六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重大安全隐患。

2.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各办站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对排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细致台账,确保辖区内安全风险底数清。

3.对所有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或管控责任人,逐条交办,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对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确保安全风险闭环管控。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6月21日至6月29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整治季”行动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风险隐患公示制度。要严格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自然灾害隐患点在完成整治前,属地乡镇(街道)要在醒目区域设立警示牌。

(二)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要贴近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安全工作。利用好第三方中介机构力量,聘请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对专业性强的行业要发挥好专家的作用,要走近企业和走进场所,做好排查隐患和安全防风险指导服务工作。

(三)落实“三个一律”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整治行动期间,要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单位。

(四)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办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定期上报本地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跨地区或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季”行动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冯安庆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查指导,推动“排查整治季”深入开展。班子分线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着重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突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强化监管服务。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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