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127/2020-8500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供销社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省供销社 浙江省农合联执委会
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浙委发〔2015〕17号、浙委办〔2019〕84号文件精神,推动各地持续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统筹抓好组织建设、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发展,全力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现代农村综合服务体系,现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各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考评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委托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二、考评内容 考评总分120分。其中:经济发展指标30分,组织建设指标30分,为农服务指标50分,示范创建和试点创新10分。具体指标设置、指标解释和评分办法、指标任务等详见附件1-4。对各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的考评指标、评分办法,由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备案。 三、考评等级 (一)考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市级优秀50%左右;县级优秀三分之一左右。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将对获得优秀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参与考评的供销合作社、农合联执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考评程序 (一)总结申报。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本办法要求做好总结申报工作和对县(市、区)供销社、县(市、区)农合联执委会的考评工作。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附件5)、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相关材料及示范创建和试点创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2020年12月21日前报送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将对各县(市、区)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的考评指标表及排名表(附件6、7),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二)成员社评价。由省供销社下发评分表,组织县(市、区)成员社对上级社工作进行评价。 (三)考评加分。具体加分事项如下(同一事项加分不重复计算;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1.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最高加3分; 2.承办总社、省委省政府重大会议的,最高加4分; 3.改革创新或工作创新,最高加3分; 4.落实省供销社布置的重大工作任务(如协助疫区销售滞销农产品等)绩效好、有创新的,最高加3分; 5.上一年度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供销社被党委政府考核优秀的比重、个数,最高加5分。 (四)综合评定。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对各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结合成员社评价结果和加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有关要求 (一)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有效。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请提供必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在审核各地上报材料基础上,将进行随机实地抽查。 (二)及时报送考评材料。综合业绩考评涉及内容较多,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材料填报,确保材料准确、完整,报送及时。
附件:1.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 2.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解释和评分办法 3.2020年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 4.2020年度为农服务示范创建和试点创新工作任务 5.2020年度市级供销社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6.2020年度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指标 7.2020年度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排名
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
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评指标解释和评分办法
一、经济发展指标(30分) 1.销售总额(6分,统计数据)。其中①市供销社本级销售总额,3分;②所辖县供销社县均销售总额,3分。 评分办法: ①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②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该项得分=①+② 2.销售总额增长率(6分,统计数据)。其中①市供销社本级销售总额增长率,3分;②所辖县供销社县均销售总额增长率,3分。增长率为0或者负增长,不得分;增长100%及以上,均得满分。 评分办法: ①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②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该项得分=①+② 3.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总额(6分,财务数据)。其中①市供销社本级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总额,3分;②所辖县供销社全资及控股企业县均利润总额,3分。利润总额为0或者负,不得分。 评分办法: ①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②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该项得分=①+② 4.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6分,财务数据)。其中①市供销社本级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3分;②所辖县供销社全资及控股企业县均利润总额增长率,3分。增长率为0或者负增长,不得分;增长100%及以上,均得满分。 评分办法: ①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②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该项得分=①+② 5.全资及控股企业净资产收益率(6分,财务数据)。其中①市供销社本级全资及控股企业净资产收益率,3分;②所辖县供销社全资及控股企业县均净资产收益率,3分。净资产收益率为0或者负,不得分;100%及以上,均得满分。 评分办法: ①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②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该项得分=①+② 二、组织建设指标(30分) 6.乡镇基层社建设(7分)。 (1)完成新建或盘活基层社指标任务情况,2分。 得分=2分*实际新建或盘活数/任务指标数 (2)完成创建标杆基层社任务情况,2分。 得分=2分*实际创建数/任务指标数 (3)完成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任务情况,2分。 得分=2分*实际改造升级数/任务指标数 (4)完成新增基层社社员数任务情况,1分。 得分=1分*实际新增社员数/任务指标数 新建基层社、新增基层社社员数最终要体现在“一社一卡”系统中。 7.村综合服务社建设(5分)。 可依托各类现有村级服务站或经营网点,建设村综合服务社(组织),提供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展销、信息咨询、代理代办等多样化的生产生活服务。 得分=5分*实际新建数/任务指标数 具体数据体现在统计报表中。 8.“三会”制度运行(5分)。 (1)市本级供销社、农合联没有建立“三会”或没有按时换届、及时召开“三会”的,0分。 (2)所辖县供销社、农合联,有1个没有建立“三会”或没有按时换届、及时召开三会的,扣3分,扣完为止。 9.“两项制度”建设与运行(3分)。 (1)市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到位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没有全部到位,扣2分。 (2)所辖县级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到位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有1个县(市、区)没有全部到位,扣1分。 (3)市、县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建立情况,1分。市、县均建立资产经营公司,1分;有1个没有建立,0分。 (4)市、县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投资运作情况,2分。有1个没有开展实际投资运作的,扣1分。 10.队伍建设与会员扩容(3分)。 (1)系统干部队伍、农合联会员教育培训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没有制定年度干部、会员培训计划,扣1分;培训计划没有实施或实施效果不佳,扣1分。 (2)农合联会员规范化建设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被评定为A、B类的合作社占全市农合联合作社会员总数的比例没有达到55%的,扣2分。 (3)全市农合联会员新增情况,3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A、B类农合联合作社会员认定情况和新增会员均需反映在农合联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 11.基层农合联党建(3分)。 (1)市社推进基层农合联党建工作有培育的典型、有工作部署、有方案文件,1分。 (2)市辖每个县(市、区)有1个乡镇农合联(或产业农合联)开展基层党建工作,1分,有2个及以上,2分。 12.统计、财务规范化建设(4分)。 (1)系统财务规范化建设文件执行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即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财务数据编报和管理的通知》(浙供合发〔2019〕33号)要求,编制范围不规范,扣0.5分,编制办法不规范,扣0.5分,数据管理不规范,扣1分。 (2)报表管理系统执行情况,2分。省供销社财务报表管理系统执行情况,1分;分户联网直报情况,1分(全资、控股企业和基层社直报率100%,1分;60%及以上,0.5分;60%以下,0分)。 (3)农合联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会员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 (4)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未按照要求及时、规范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的,每次扣0.5分。 (5)统计数据、工作材料等报送情况,2分。由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会同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业务处、茶叶处、监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对各市及所辖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报送统计数据、工作材料等的质量、效率进行评定。 三、为农服务指标(50分) 13.区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5分)。 得分=5分*实际新建数/任务指标数 实际新建数以省供销社认定为准。 14.有服务平台的产业农合联建设(5分)。服务平台指产业农合联参与投资建设的或者吸纳加入产业农合联的,为会员提供专业性服务的专业市场、生产服务、加工、冷链、烘干、仓储、农技推广等各类服务设施、设备。 得分=5分*实际新建数/任务指标数 实际新建数以省供销社认定为准。 15.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3分)。 市或所辖县建立1个主导产业的“专家团队+产业农合联”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1分;建立2个主导产业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2分;建立3个及以上主导产业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3分。 16.农资服务体系建设(4分)。 (1)在农合联平台上形成农资龙头企业+经营服务网点(庄稼医院、加盟店等)连锁配送、技物结合的运营格局,2分。 (2)市、县农资仓储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健全,2分。 17.新增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3分)。 指全市范围内供销社、农合联参与统防统治、测土施肥、农机服务三项服务面积新增之和。 得分=3分*实际完成数/任务指标数 具体数据体现在统计报表中。 18.区域农业公共品牌运营(4分)。 (1)参与打造市域农业公共品牌,由供销社或农合联实际运营,1分。 (2)市域农业公共品牌授权使用主体数量,2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3)品牌运营建立专业团队、获得政府资金支持,1分。 19.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5分)。 (1)市、所辖县供销社、农合联建立的农合联会员的品牌农产品专供基地个数、面积,1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分值*〔(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市、所辖县供销社、农合联建立的品牌农产品城市“专店”、农贸市场“专摊”、社区商超“专柜”数量,1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3)开发的机关、学校、医院、部队、金融机构、农家乐、餐饮企业等品牌农产品专需客户情况,1分。 (4)开展农产品“线上订购、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服务情况,1分。 (5)消费扶贫销售农产品金额,1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1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0.农合联会员信用评定授信与信贷服务(3分)。 (1)合作社会员信用评定授信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 扣分=2分*(1—实际完成数/任务指标数) (2)合作社会员100万元以下免担保贷款余额,1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1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3)开发农业供应链金融或其他信贷服务产品情况,2分。 市或所辖县农合联、供销社联合金融机构推出1个农业供应链金融或其他信贷服务产品,1分;推出2个及以上,2分。 21.担保、互助、保险服务及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设(4分)。 (1)担保服务情况(考核担保额),2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风控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会风险检查的通知》(浙供合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各地提供本地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风控自查情况报告,由省供销社财务处组织检查组对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的组织建设规范性、运作规范性、内控健全性和管理规范性等情况进行检查,每有1项不符合,扣0.5分。 (3)保险服务开展情况,2分。供销社、农合联联合保险机构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发展信贷保证保险,拓展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等。本市及所辖县供销社、农合联联合保险机构,推出1种特色农业保险产品,1分;推出2种及以上,2分。 (4)以农合联农民合作基金为主要支撑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及损失弥补机制建立情况,实行倒扣分,扣分上限2分。市及所辖县1个没建立或没有实际运营,扣1分。 22.开展乡村环境服务(4分)。 (1)供销社、农合联开展农药等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2分。考核销售回收比,即: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万个)/农药销售数量(百公斤)。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供销社、农合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服务的县(含市本级)占比情况,2分。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农药销售数量、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体现在信息统计报表中。 23.发展农家小吃产业(3分)。 (1)市、县农家小吃协会建设情况,1分。 (2)市本级或所辖县供销社、农合联举办或参与举办农家小 吃活动次数,2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4.开展农事节庆活动(4分)。 全市范围内,供销社、农合联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丰收节等涉农节庆、合作经济思想大普及、春耕备耕服务等活动(农家小吃活动除外)的次数,4分。考核县均数。 得分=4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25.信息宣传(3分)。 考核市及所辖县供销社、农合联的信息宣传工作,包括“浙江之声”《早安,浙江》为农服务进行时专栏供稿情况。由省供销社办公室牵头,会同合作经济指导处进行考核。 四、示范创建和试点创新(10分) 示范创建,5分;试点创新,5分。具体任务指标见附件4。由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会同相关处室,组织验收组,对各地示范创建和试点创新情况进行验收、评分。
2020年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
2020年度为农服务示范创建和试点创新工作任务
附件5 2020年度市级供销社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填报单位: (盖章)
2020年度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指标
单位: 县(市、区)供销社
附件7
2020年度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排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