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03P/2020-8707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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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1日)上午,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由区政府下发修改后的《关于印发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7号)。 住房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为实现群众住有所居,近年来,我区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目标,逐步建立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自2008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以来,区委区政府积极提供政策支持,逐步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不断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采取集中新建、政府回购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房源,分批次分配给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 启动建设了全市首个廉租房项目(梅园新村1、2幢)共计房源36套 2011年 在北城马鞍山区块分两期建设了11.35万平方米的嘉乐苑小区共计1372套公共租赁住房(包含102套人才公寓),并考虑现有房源紧张问题,及时将巨鼎红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分配剩余的房源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截至目前(2020年4月21日) 全区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共1408套,除部分人才公寓外,已全部陆续分配完毕。巨鼎红郡保障房项目现正在洽谈回购有关事宜,预计今年下半年可以安排分配交付。同时,我区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安排专项资金为没有分到房源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减轻他们在市场上租房的压力,做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已累计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了1048户低收入家庭,发放金额达465万元,实现全方位保障,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我区于2015年出台《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于文件出台较早,后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已无法在文件中找到依据予以解决。为最大程度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从建设到分配管理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精准、阳光保障,区住建局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12号)、《关于印发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审核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便办函〔2018〕9号)等文件精神,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细化,经各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审定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后,于2020年4月7日,由区政府下发修改后的《关于印发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7号)。 修改后的《细则》共分为六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建设管理、保障方式、准入管理、监督和退出管理以及附则。第一章总则,对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了定义;第二章建设管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职责、套型以及面积要求作出规定;第三章保障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保障方式以及轮候制度作出定义;第四章准入管理,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别作出了申请条件、提供材料的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了核准程序;第五章监督和退出管理,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退出制度以及一些违规行为处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对建立和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秩序有重要意义;第六章附则明确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接下来 就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 本次细则修改内容有哪些 ↓↓↓ 一是准入条件更适时化。例如新增了对车辆价值的限制,拥有购入价(不含税)10万以上或者2辆及以上轿(汽)车(不包括经营车辆)的家庭,不得作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放宽部分对象的年龄限制,新增未婚单身申请者,若为政府收养的孤儿,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二是收入审核更人性化。针对部分患有重大疾病致贫的困难家庭,提供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核实证明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后,可在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过程中酌情考虑。 三是轮候制度更明确化。将根据获得保障资格年份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并对轮候对象放弃实物配租资格的情况进行细化。 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时俱进的《细则》会使我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能在“永宁江时代”宜居城区建设中发挥更为扎实有效的基础保障作用。 相关问题 细则里面新增了对车辆价值的限制 那对车辆价值要如何去定义 只要拥有超过10万价值的车辆就不能申请公租房吗 ↓↓↓ 对于车辆价值的定义,是以扣除车辆购置税之后的购入价为准,也就是常说的裸车成交价。前面提到拥有10万以上价值的车辆或是2辆车辆的家庭是不可以作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这三类家庭申请的,但还有一类申请对象即城镇新就业人员是除外的。城镇新就业人员在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1、具有黄岩区申报范围内户籍1年及以上且毕业未满7年; 2、已与黄岩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因为根据台州市制定的准入标准这类人员申请公租房时对其收入没有限制,所以不对其拥有的车辆价值进行限制。 原来已经入住在公租房小区的家庭 是否会参照新的实施细则进行重新审核 ↓↓↓ 我们每年年初会对所有的在保家庭进行年审,今年年审受疫情影响,在3月份已正式开始,暂不适用新的实施细则,明年年审将参照新的实施细则对在保家庭进行资格重审,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按照新的《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新申报已实行常态化受理,自发文之日起受理的新申请对象将照新的细则执行审核。 巨鼎红郡的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洽谈回购事宜 会是怎样的建设模式 那边还有多少套房源可以分配 ↓↓↓ 巨鼎红郡住房保障工程位于红郡小区14#-17#,共有662套房源,面积4.72万平方,作为经济房项目建设,由巨鼎红郡房地产公司负责配建,政府在建好后进行回购。目前2013年度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数量少于巨鼎红郡保障房建成的房源数量,考虑到公租房轮候家庭较多,房源紧缺,经区政府决定,将巨鼎红郡住房保障工程中分配剩余的经济适用房全部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预估还有500多套公租房可以分配。 对于轮候对象放弃实物配租资格的情况进行细化 具体包括哪几种情况 ↓↓↓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的是轮候制度,分层实施,首先是根据获得保障资格年份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比如在2020年获得保障资格的需要等2019年获得保障资格的所有人员分配完毕之后,才可以安排实物配租,其次同一年度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分配。分配过程中,轮候对象放弃实物配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参与分配但放弃所分配住房的; 2、已分配房源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3、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未入住的。针对这些放弃实物配租的对象,我们3年内不再对其分配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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