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03ZF710000/2020-8733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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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18日印发,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第一条是参保对象的界定。 第二条是符合本市参保条件的界定。将原限定女未满50周岁放宽到女未满55周岁,并放开了原限定户籍地参保的条件。 第三条是规定了要保医疗保险需先保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第四条是办理业务规程。 第五条是规定了缴费基数范围。 第六条是规定了自动中断的条件。 第七条是补缴和自动核销的条件。 第八条是业务办理及缴费的渠道详细说明。 第九条是达到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后续延缴、转移、终止以及一次性补缴的条件。 第十条是本规程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遇国家、省 政策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二、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医保局 解读人:王宇, 联系电话:8472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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