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0-86753 | 发布机构: 黄岩区 |
生成日期:2020-02-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黄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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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黄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决策部署,推动实现“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9月2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对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专题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同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黄岩区立即开展了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及整改工作,黄岩区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黄岩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72号)中部分禁养区的划分范围超过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此外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有调整,由于城市化的推进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也有所变化。鉴于上述客观情况,需对黄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适当的调整。 本次调整的成果将为黄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管理和促进生猪产能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也将为黄岩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制订依据 1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 《风景名胜区条例》 7.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8.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9.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相关规范、文件10.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1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12.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13.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4.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 15.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 16. 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3地方相关资料17.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浙政函〔2015〕71号); 18. 《台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2016-2020)》; 19. 《黄岩区域总体规划(2005-2020)》(2015年修订); 20. 《关于调整黄岩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7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方案包括以下5个部分。 1.调整目的与依据 1.1调整目的 1.2调整依据 1.2.1法律法规 1.2.2相关规范、文件 1.2.3地方相关资料 2. 黄岩区现有禁限养区划分方案分析 2.1 现有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情况 2.2 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情况排査要求 2.3 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情况排査结果 3. 黄岩区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情况 3.1 禁养区划定法律依据分析 3.1.1 国家法律法规依据 3.1.2 地方法律法规依据 3.1.3 禁养区划定标准 3.2 黄岩区禁养区划定调整情况 4. 调整后黄岩区禁养区划定方案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畜禽禁养区 4.2 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4.3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4.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4.4 其他说明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2020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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