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030026771540/2020-13268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八条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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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出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八条措施,进一步严格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依法科学有序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场硬仗。疫情防控中的行政执法工作要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特别是涉及民生及社会稳定等高发领域典型案例。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音像记录资料,要统一编号管理,确保执法过程可回溯。 四、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疫情防控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推进执法人员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配备专业法制审核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执法的法制审核、政策把关等工作。 五、注重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行为,采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柔性执法方式,及时加以制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机械执法、一罚了之,尽可能降低疫情防控对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六、加强行政执法协同配合。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文化旅游等重点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重点执法领域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协同完成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执法任务。 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疫情防控的执法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及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专项执法监督,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提升执法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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