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复工和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2- 11  18: 50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复工和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复工

和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住建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建设工程领域进一步加强复工和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台建〔2020〕13号)和区防指《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黄防指通知〔2020〕49号)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领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和加强节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严格复工时间要求

全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允许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疫情防控方案及复工生产方案核准的前提下,于2月9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或新开工。

其他工程和项目原则上允许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等条件下,于2月17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或新开工。

二、严格复工审批程序和条件

(一)2月9日24时后至2月17日24时前复工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监理和施工企业自查合格后,提前两天向所属乡镇街道或区属国有集团公司(国有集团公司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和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或国有集团公司核查疫情防控措施、住建部门核查复工安全生产措施),确认符合疫情防控和复工相关要求的,由所属乡镇街道或国有集团公司和住建部门在《企业复工申请表》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区评估审核小组召集相关部门联审会商,出具评估审核意见后,再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

(二)2月17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或新开工的工程和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监理和施工企业自查合格后,提前两天向所属乡镇街道或国有集团公司(国有集团公司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和区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或国有集团公司核查疫情防控措施、住建部门核查复工安全生产措施),确认符合疫情防控和复工相关要求的,由所属乡镇街道或国有集团公司和住建部门在《企业复工申请表》签署同意意见后,区住建部门出具复工单,同时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企业在申请复工时,需提交企业复工申请表、企业复工承诺书、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复工人员信息汇总表等资料。

(四)区住建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或国有集团公司及时组织力量对项目部的疫情防控方案、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人员体温检测登记上报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同时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符合要求的允许其复工或新开工。

(五)各施工企业申请复工或新开工的,在做好安全生产自查的基础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七个条件”方可申请复工,未满足的不得申请复工:

1.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到位。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工地食堂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项目、班组,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方案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2.人员管控到位。企业(项目)有独立并符合防疫要求的隔离设施,同时隔离点有符合防疫要求的相关生活配套。工地复工前必须详细掌握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建立返岗人员“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实行实名登记,身份证和工作证信息一致,列入大数据管控。复工员工必须是不需居家观察的本地人员、已解除居家观察或医学观察的人员、春节期间未离开当地且不在隔离范围的外地员工。疫情解除前,严禁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返工返岗,外地新返岗人员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不得复工。

3.封闭管理到位。申请复工或新开工的工地在疫情解除前应实施全封闭管理,已建立并实行实名制考勤(须人脸或虹膜考勤)通道一口出入,已建立并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工地复工前必须提前对工区、生活区采取消毒等防控措施;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入工地前进行体温检测,员工佩戴口罩,对进出车辆、人员可采取喷雾消毒等防护措施。

4.防护物资储备及防疫管理人员到位。积极筹措人防技防物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储备符合防疫要求的物资(口罩、消毒液、测温仪器)。项目须配备充足的防疫卫生管理人员。

5.卫生防疫教育到位。人员上岗前已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应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6.食宿准备到位。每间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有专门管理人员,并能定期消毒。工程项目实行分餐制。

7.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外脚手架、工地消防等经隐患排查符合要求,务工人员经三级教育并培训,关键岗位人员已全部到位并能正常履职。

三、严格落实企业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对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全面部署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具体防控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主体,应严格落实好项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二)各企业(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房产开发企业等)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落实疫情防控具体责任人,指导所属项目部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专班,按照防疫要求编制具体防控方案,制定相关细则,落实专人,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贯彻实施。

四、加强开工后监管

(一)人员管理做到“五个一律”。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

4.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出差市外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内部防疫管理做到“五个严格”。

1.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消毒杀菌每天不少于两次并留存记录。疫情解除前,应选择统一订送餐和分散分批就餐。要科学合理布置职工宿舍,分散安排职工住宿,工地宿舍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个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严禁使用通铺。

2.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偷倒乱倒垃圾,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3.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人员进出需作登记。引导工地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官方权威途径了解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

4.严格物资保障管理。加强落实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

5.严格人员体温测量管理。每天要开展两次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体温检测并登记工作,发现异常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区住建局及属地乡镇街道。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区住建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盯紧盯牢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重要环节,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全面开展复工安全检查,坚决做到“排查不过关、项目不复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转好。

五、加强工程项目停工停产管理

(一)加强停工工地管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停工工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停工工地的全封闭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督促落实项目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和信息畅通。

(二)加强留守人员管理。各项目部要加强停工期间的留守人员管理,不得擅自外出。在停工停产期间,一旦发现有市外员工返回的,应立即向区住建局和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

六、强化惩戒措施

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切实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在防疫期间,建设单位和相关企业对疫情防控不力且造成影响的、涉及对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数据瞒报、漏报、虚报的,一律从严查处。属建设单位责任的,报区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属相关企业责任的,该企业在我区承建的所有建设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上报市住建局记台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所有在岗的关键人员一律记台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且两年内不予解锁。


附件:

1. 企业(项目)复工申请审批流程

2. 企业(项目)复工申请表

3. 企业(项目)复工承诺书

4. 企业(项目)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

5. 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八条措施

6. 企业复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7. 企业复工人员信息汇总表

8. 企业复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企业(项目)复工申请审批流程


附件2:

企业(项目)复工申请表

企业(项目)名称


行业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


复工员工数


申请复工时间


复工条件符合性(符合的在□内√):

□1. 复工员工全部为不需居家观察的本地人员、已解除居家观察或医学观察人员、春节期间未离开当地且不在隔离范围的外地员工,无发热、咳嗽、咽痛等异常情况。每日对员工进行至少两次体温检测记录;

□2.工区、生活区内无居家隔离对象;

□3.无湖北籍、温州籍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无14天内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明确有体温发热等异常的员工在第一时间报告,复工前已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建立复工员工情况登记表(一人一表);

□4.设立单一出入口,进出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设立异常员工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并制定临时隔离观察相关制度和措施;

□6.防护人员物资到位,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防护用品;

□7.严格执行复工防控措施,制定企业应对疫情的应急预案、防控措施和复工方案,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控领导小组,并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培训;

□8.员工底数清晰,对人员变动情况、员工体温测量、消毒等情况做好记录,一日一报告;

□9.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能在现场负责防疫工作。

申请人签名

盖章

本人代表公司对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谎报、漏报等情况,则取消复工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签名(盖章):         时间:

乡镇街道或国有集团公司核查意见

(是否符合防疫要求)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时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时间:


分管负责人签名 :                  时间:


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时间:


附件3:

企业(项目)复工承诺书

XXX:

我司XXX项目在复工期间做到:

1.复工员工全部为不需居家观察的本地人员、已解除居家观察或医学观察的人员、春节期间未离开当地且不在隔离范围的外地员工,并每日对员工进行至少两次体温检测并记录备查;

2.工区、生活区内无居家隔离对象;

3.不接收湖北籍、温州籍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不接收14天内有密切接触过湖北籍、温州籍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接触史的员工,不接收14天内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发现体温发热等异常的员工第一时间报告,企业复工前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建立复工员工情况登记(一人一表),确保复工员工无发热、咳嗽、咽痛等异常情况;

4.设立单一出入口,进出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设立异常员工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并制定临时隔离观察相关制度和措施;

6.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的人防技防物资,配置齐备医学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防护用品;

7.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应对疫情的应急预案、防控措施和复工方案,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控领导小组,并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培训;

8.员工底数清晰,对人员变动情况、员工体温测量、消毒等情况做好记录,一日一报告;

9.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能在现场负责防疫工作。

我司将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在复工期间如有出现不能满足上述内容或违反其他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的,企业将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项目)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

(供参考)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范,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本地企业复工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X公司XXX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成员:

其中,XXX对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XXX负责XXX项目疫情防控工作,XXX负责处理具体事务,XXX为专职卫生员。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控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处置组、监督管理组等。

(可根据企业、项目自身实际增加组别,明确每一个组组长、成员。)

二、建立员工排查与健康申报制度

1.外来员工劝返工作。(写明具体措施及负责人)

2.对所有复工到岗员工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到岗前14天行动轨迹,所有复工员工符合规定要求。(负责人:XXX)

3.复工前实施到岗员工健康申报,一人一表,及时排查有无发热、咳嗽、咽痛等异常情况。(负责人:XXX)

(自行补充完善其他措施)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复工和疫情防控八条措施》(见附件5)要求,逐项写明落实措施及负责人)

四、落实后勤保障和防疫知识宣传

1.后勤保障措施。(写明具体措施及负责人)

2.员工防疫知识培训及宣传。(写明具体措施及负责人)

五、加强应急处置

1.将XXX确定为异常人员临时隔离场所,每一个临时隔离间仅限一人使用,隔离区域设置专门标志。由XXX专人负责管理。

2.若员工体温出现异常,或有各类呼吸道症状,立即带至临时隔离点,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负责人:XXX)

3.员工本人、家属或同住人等发现疑似情况需第一时间上报。人员在厂的,需转至临时隔离点,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负责人:XXX)

六、建立自控机制及信息报送机制

1.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每日对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需企业负责人为组长)

2.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防控、复工、员工信息变动、健康状况、外来人员劝返等有关情况。(负责人:XXX)

七、复工内容及招聘方案

1.复工安排。(生产计划等)

2.人员招聘计划及方式。(写明具体措施及负责人)

八、其他


附件5: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八条措施


企业复工后须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厂区(工区)、生活区管理要求:应设立单一出入口,进出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开中央空调,厂区各空间保持通风;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2.口罩佩戴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和其他日常、外出活动须佩戴口罩;

3.健康检测要求:对所有员工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申报。每名员工每天体温测量不少于二次,发现发热的员工,立即送到厂区隔离点,并报告所属乡镇街道。

4.员工就餐要求:食堂须设置饭菜隔离保护屏障窗口,落实专人负责打饭菜。实行分餐制,不采取桌餐。员工分时段、分批次安排就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禁止举行聚餐;

5.餐具消毒要求:统一提供餐具的,要提供充足餐具和餐具消毒设备,保证员工使用消毒餐具就餐;自备餐具的,需提供塑料袋并要求每位员工单独包装存放;

6.场地消毒要求:使用消毒液对食堂、厂区、车间、办公用房、宿舍、卫生间等公共活动场所(含地面、桌面)进行有效消毒一次以上(具体参照消毒标准);

7.宿舍管理要求:加强职工寝室管理,两人以上寝室、休息室提倡员工佩戴口罩,职工寝室间不交流走动。保障职工生产生活的室内环境能实现有效通风,提倡职工到室外空旷通风场所自由活动;

8.车辆管理要求:对接送员工车辆进行有效消毒,每日打开车窗保持通风换气。


附件6:

企业复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原籍


户籍地址


返工后住址


返工时间

月日

出发地


当前身体状况(打√)

良好


出现发热、咳嗽、畏寒乏力等症状


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是否14天内有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打√)



起止时间

月日—  月日

是否14天内有密切接触过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打√)



最近接触时间

月日—  月日

是否有14天内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打√)



最近接触时间

月日—  月日

直系亲属健康状况(打√)

良好


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当前有无被采取措施(打√)




居家观察/医学观察


观察起止时间

月日—  月日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名:

以下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单位意见(打√)

同意返工


用人单位(盖章)

告知暂时别返台


上报落实医学观察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附件7:

复工人员信息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报送日期:                     年月日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返工后
  住址

返工时间

出发地

当前身体状况

(打√)

是否14天内有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打√)

是否14天内有密切接触过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打√)

是否有14天内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打√)

直系亲属健康状况(打√)

当前有无被采取措施(打√)

良好

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

良好

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居家观察/医学观察地点

























































































































































































备注:企业根据复工人员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如有新员工入厂,须当天补充该表并报所属乡镇(街道)。


附件8:

企业复工情况汇总表

(截至2020年   月   日)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

到岗员工人数

备注





































通知54号——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复工和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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