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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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0〕51号)精神,围绕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市委“三立三进三突围”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以创新谱写“永宁江时代”的战略谋局,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及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困难群众精准保障,构建兜底全面有力、服务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快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加快推进以省大救助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有益补充的“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开展社会救助异地申请服务。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孤寡老年人以及困境、孤残儿童为重点探访对象,建立困难家庭定期探访慰问制度,统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救助干部、党员、志愿者、亲属邻里等,到2022年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救助网络,延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前移兜底保障,定期走访辖区内住户,对发现的困难群众要及时转介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加大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力度,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 (三)加大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力度。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2022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0000元以上。(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完善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工作,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落地,全面履行儿童监护兜底职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添翼计划”项目实施。(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妇联)强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安置,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稳定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区税务局、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身份查询、转介处置和患病救治等责任,依靠人脸识别、DNA等科技手段提升流浪人员寻亲精准化、专业化水平,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黄岩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按照市、区救助体系要求,改造完善区级救助站点(含流浪精神病人定点医院)。(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二、深化基层治理模式创新,构建区域统筹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持续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建设。巩固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成果,做好新村融合发展“后半篇文章”,推进村(居、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高质量完成。(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级其他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进新时代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及村民代表工作规则,引导村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民主恳谈”“乡贤议事”等载体,引导村(居)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 (五)进一步巩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成果。全面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建立“全科社工”服务事项清单,鼓励持证社工领办社区治理和服务项目,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大党委+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的治理格局。(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加快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到2022年全区打造10个以上社区服务综合体,并引入专业社会力量承接运营。(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注重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六)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用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向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力度,区级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到2022年培育3家品牌组织和5名领军人物。(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加大行业党委建设力度,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审核制度。(区民政局、区委“两新”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 (七)统筹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协同发展。发挥社会工作名家工作室的引领作用,加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到2022年,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00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要将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站、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广“党员领社工,社工带志愿者”联动机制,鼓励持证社工到社会组织、社区“双报到”,开展青年志愿服务进社区等专项行动。(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团区委) 三、加快养老服务改革步伐,构建居家社区协调、医康养护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八)推进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加快“十四五”养老服务规划的前期调研和规划编制,衔接区国土空间战略发展大纲,保障养老设施布点落地。强化养老资金保障,将试点改革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国土空间规划应充分保障养老服务需求,区民政局进入区规划委员会。推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民政局、区发改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鼓励支持专业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互助式”养老模式,不断丰富和拓展养老服务内涵。(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九)全面推行“医康养护”四位一体发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就近享有医疗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开展老年护理康复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合作。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加速服务对接。推动乡镇卫生院开设养老服务项目,到2021年底,全区不低于90%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医养合作全覆盖。探索建立“康养联合体”。(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农业农村局) (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质量提升,改造提升后达到二级养老机构标准,床位数量不少于75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到2021年乡镇敬老院撤并、改造提升率达到50%以上,公建民营率不低于80%。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改造1家公办养老机构设置精神障碍患者专区。在区福利中心探索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少于总数的5%。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岩公安分局)落实民生实事项目,做实做好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落实好津贴补贴、带薪培训等制度。(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教育局) (十一)实施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台州“智慧养老”服务和监管平台,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信息化进程,实现政府审批监管、企业运营服务和社会供需对接的“一网服务”。鼓励、支持智能化设备和产品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区民政局、区委改革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十二)推动开发养老消费市场。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区民政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支持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制度。(区民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残联、区经信科技局)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政策,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发展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银保监分局黄岩监管组) 四、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城乡群众、便捷高效运作的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民政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民政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集成优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受理率达到80%以上。落实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民政“码上办”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区民政局、区委改革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深化发展婚育户“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区民政局、区委改革办) (十四)建立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照护,开展系统排查,实行“一人一档”分类管理。(各乡镇街道、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推进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并实现全覆盖。加强儿童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五)全力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的服务品质和文化内涵。(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区婚登处达到国家3A级标准。(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六)系统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城市社区规模调整,推动社区合理布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规范地名地址管理服务,对接基层治理平台,推进与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不断推动地名数据的开发应用。提升门牌办理便民服务水平,推进门牌证申请就近办理。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注重地名文化创新发展,传承与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发展中心、黄岩公安分局、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七)持续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纵深发展。实施生态殡葬改革,推行以骨灰堂、树葬等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在省级树葬试点的基础上,到2022年,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其中东城、西城、新前街道纳入区级树葬点建设)。完善节地生态安葬“逝后奖补”“生前享有”激励政策,依托台州市殡仪馆推进集中守灵服务,在已纳入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项目的基础上,完善结算方式,提高奖励补助标准和覆盖面。推进落实《台州市公墓布点规划(2017-2035)》,尽快启动经营性公墓项目建设。持续推动文明殡葬改革,开展经常性丧葬礼俗整治活动,引导文明治丧。(区婚丧礼俗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十八)积极构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助力精准脱贫、惠民慈善。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引导激励社会公众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加强慈善事业制度建设,强化有效监督和管理,塑造公信慈善。充分发挥慈善基地的精准帮扶、资源对接、组织孵化等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 (十九)推动水库移民融入发展。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推进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发展移民村级集体经济,加大移民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困难帮扶力度,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移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区移民工作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黄岩农商银行) 五、强化保障支撑,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合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区委、区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年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民政事业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区委办、区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进一步强化基层民政力量建设,推动各乡镇街道配齐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名民政经办服务人员,经办服务人员的招录和薪酬参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重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培训计划执行率及培训人数较上年须有所提高。(各乡镇街道、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图文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zjhy.gov.cn/art/2020/11/24/art_1621915_590170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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