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94/2020-9319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经信科技局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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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审办教科〔2020〕10号)以及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要求,区审计局在2020年3月25日至5月11日,对我单位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审计工作结束后,区审计局出具了相关的审计报告。针对报告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我单位专门召开局党委会议,认真整改,查漏补缺,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科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关于节能监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预算安排不实的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联合相关科室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项目规定使用资金,同时结合项目绩效评价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二)科技资金拨付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未将服务平台建设和节能降耗等项目结余资金265.43万元上交区财政的整改:经局党委会议决定,我局已于9月30日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结余1112448.28元、节能降耗项目资金结余1541939.77元,共计2654388.05元上缴会计核算中心。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及时将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上缴财政。 2.关于区财政局拨给区经科局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6个项目资金1300万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1个项目300万元由于不符合约定支付条件,滞留在我局8个月的整改:因浙大台州研究院未按协议要求成立科创中心非法人研发机构,未能在黄岩区开设专用银行账户,不符合协议约定条件而未支付。截至报告日,浙大台州研究院仍不符合约定支付条件,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部分资金上缴财政,我局已于9月30日将该部分300万元资上缴会计核算中心。 3.关于创新券兑付不及时,制订印发的创新券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整改: (1)关于创新券兑付不及时的整改:“2019年第一批次从2019年1月15日至1月22日集中受理,至2019年10月18日区经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兑现资金文件,兑付周期达269天。”因机构改革,区经信局与区科技局部门合并,相关项目预算用款指标未能及时调整,区财政局于2019年7月5日下达2019年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用款指标,致使兑付周期延长。今后,我局将加强项目资金兑付的时效性管理,集中受理,及时立项,进一步缩短资金兑付周期。 (2)关于创新券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整改:“原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黄岩区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黄科〔2017〕16号)、区经科局和区财政局2019年11月22日印发《黄岩区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修订)》(黄经科〔2019〕56号),都未对创新券兑付时间进行规定。不符合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第十一条:各地财政部门依据创新载体和企业在线提供的技术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即时兑付,1个月安排兑付1次。”我局已重新修订《黄岩区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修订)》(黄经科〔2020〕33号),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券的兑付流程。因创新券财政没有安排预算专项资金,目前从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用款指标中划出部分作为创新券兑现资金,资金安排需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与财政联合发文后再给予兑现,故无法实现1个月兑付1次,但在此次修订中我局明确创新券申领和兑付周期为上年度12月初至本年度11月底,原则上3个月兑付1次。
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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