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0-11181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0-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1-13 15:3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台征黄补[2020]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新江路北段 (涉及项目:新江路3、新江路4、新江路5建设需要,征收项目涉及泾岸村、屿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693公顷,其中泾岸村2.6024公顷,屿新村1.0669公顷。该区块总面积3.7292公顷,黄岩区水利局0.0599公顷。项目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其中泾岸村水田1.3620公顷,果园1.204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358公顷;屿新村水田0.7213公顷,果园0.317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178公顷,沟渠0.010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台政函202046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村名

地类

一级区片

二级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泾岸村

农用地

(不含林地)

2.6024

141



2.6024

366.9384

屿新村

农用地

(不含林地)

1.0669

141



1.0669

150.4329

合 计

/

/

/



3.6693

517.3713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台州相关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参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文件规定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数。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本方案相关事项由新前街道具体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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