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公开 | > 区级部门信息公开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黄岩分局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20-11181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
||||||||||||||||||||||||||||||||||||||
台征黄补[2020]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新江路北段 (涉及项目:新江路3、新江路4、新江路5)建设需要,需征收项目涉及泾岸村、屿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693公顷,其中泾岸村2.6024公顷,屿新村1.0669公顷。该区块总面积3.7292公顷,黄岩区水利局0.0599公顷。项目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其中泾岸村水田1.3620公顷,果园1.204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358公顷;屿新村水田0.7213公顷,果园0.317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178公顷,沟渠0.010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台政函〔2020〕4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参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规定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数。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本方案相关事项由新前街道具体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