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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20-11180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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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征黄补[202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孵化基地泾岸西区块(项目涉及: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2、王岙南路1(乐业路—新江路)、模创路1(乐业路—新江路)、2020年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水工建筑)1)建设需要,需征收新前街道泾岸村、下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7979公顷,其中泾岸村7.5155公顷,下曹村0.2824公顷。该区块总面积8.0632公顷,黄岩区水利局0.2653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其中泾岸村水田3.6195公顷,果园3.873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224公顷;下曹村水田0.2482公顷,果园0.034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台政函〔2020〕4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参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号)文件规定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数。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补偿按照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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