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8/2020-11180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0-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1-13 15:2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台征黄补[202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孵化基地泾岸西区块(项目涉及:2020年工矿仓储用地2、王岙南路1(乐业路—新江路)、模创路1(乐业路—新江路)、2020年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水工建筑)1建设需要,需征收新前街道泾岸村、下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7979公顷,其中泾岸村7.5155公顷,下曹村0.2824公顷。该区块总面积8.0632公顷,黄岩区水利局0.2653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其中泾岸村水田3.6195公顷,果园3.8736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0224公顷;下曹村水田0.2482公顷,果园0.0342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台政函202046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村名

地类

一级区片

二级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泾岸村

农用地

(不含林地)

7.5155

141



7.5155

1059.6855

下曹村

农用地

(不含林地)

0.2824

141



0.2824

39.8184

合计

7.7979

/



7.7979

1099.503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台州相关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参照《台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台土资发〔201840文件规定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数。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补偿按照台州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台州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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