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0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0-11-12 10:50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

农工党黄岩总支:

贵组织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020152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是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内容。区司法局坚持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化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以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区、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我区基层社会治理。

一、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

一是明确人员选任标准。根据中央、省、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统筹布局和队伍建设,会同区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区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向区人民调解协会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或以编外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满足调解需要,购买服务经费按人均4万元/名/年标准。其中区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构目标配备2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街道根据辖区人口数、经济发展状况和纠纷发生量各配备2-4名的专职调解员(需配备54名),全区需配备82名专职调解员,确保调解力量配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优化专职调解员内部组成结构。不断完善选任机制,既要求选优聘好调解能力强、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有调解公信力的调解人员。如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也要注重从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综合实力强的优秀年轻人才中物色。充分发挥调解生命力,运用公开选聘、村(居)、社区、单位(团体)推荐等多种方式,不断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机糅合两种优势群体,形成调解领域的“传帮带”,积极培育高层次、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力军。三是严格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根据省、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要求,计划在下半年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严把审核关,落实分类分级申报,配合做好申报工作。通过调解员等级评定,

形成先锋调解员示范作用,引领全区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二、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

一是纳入年度局工作计划。根据《人民调解员法》、浙江省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将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作为常态性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内容,强化培训责任,落实分级培训,稳步发挥好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优势。二是落实调解员分类分级培训。2019年,局邀请台州学院教授开展人民调解法律适用教学会,组织专门人员到乡镇街道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巡回讲座。针对调解领域中的法律适用、法律风险等开展专门性讲解、研讨,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员职责,通过培训调解员业务能力显著提升。受上半年疫情影响,鼓励、引导调解员提升自我素质适应新型矛盾纠纷调解现状,通过互联网、手机平台利用业余时间和碎片化时间学习人民调解业务规范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计划在下半年村级组织换届后及时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利用“线上+线下”,严格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向多元化发展。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员培训。丰富人民调解培训课程内容形式,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开设普法讲座、钉钉网上授课、调解技巧研讨会、组织观摩庭审、区域内经典调解案例学习会等为主的培训课程,加强对《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指导意见的学习,提高调解员从业能力水平,确保人民调解员履

职尽责。

三、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支持体系

一是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依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选优调解专家库成员,集合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人民法官等10位多元群体人员,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提供专业、经验上的支持。二是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充兼职调解员队伍,拓宽人民调解参与面,积极构建群联群调的人民调解大格局,吸收在册兼职调解员2055名。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全区115名法治志愿者在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中的作用。三是推动落实调解员待遇保障。联系区财政部门落实财政保障责任,共同确定人民调解各项经费保障标准,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员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人民调解员困难救助、优待抚恤政策,激发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热心、调解责任心,加强人民调解员从业保障。

四、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常态化发展

一是形成人民调解员大数据管理机制。运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员和调解纠纷信息化管理,做到在册人民调解员数据全录入、及时更新、准确有效,为当事人在智能化点单申请调解功能时提供数据参考。今年以来,全区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89件,成功调处1289件,调解成功率100%,案件涉及标的金额7787.37万元,其中调处涉诉民事纠纷461件。二是健全人民调解员考核机制。

持靶向发力,定向赋能,建立健全调解案件回访机制,推动调解协议内容落实到位,实施调解案件满意度评价机制,调解结束后以短信形式征询当事人对调解和调解员的工作评价,满意度评级与人民调解员考核挂钩,作为调解员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三是牵头抓好人民调解沟通协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将调解队伍建设与区矛调中心、乡镇(街道)矛调分中心建设紧密联系,加强与职能部门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行政执法、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团体的联系联通,通过浙江省人民调解员大数据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善治永宁”等系统的平台大数据分析,逆向推导预估预评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形成矛盾纠纷预警预判预防机制,沟通解决重要事项,强化第一道防线建设。

感谢你们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黄岩区司法局     邮  编:318020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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