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74/2020-0012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2019年四季度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案件
发布日期: 2020-01-03 16:26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2019年四季度

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案件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现将我区2019年四季度查处的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和1起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案件公布如下:

一、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1、台州市黄岩美溢奇餐饮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台州市黄岩美溢奇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3MA2AKG141M,经营场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横街东路78、80、82号,法定代表人郑玲军。

2019年9月20日上午,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孔某、彭某等4人投诉,称台州市黄岩美溢奇餐饮店拖欠员工工资12万余元,经营者郑玲军不知去向(电话未接)。经调查,台州市黄岩美溢奇餐饮店拖欠孔某、彭某等7名员工工资共计138031元,该单位经营者郑玲军已失联。

2019年9月25日,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台州市黄岩美溢奇餐饮店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黄人社监令字〔2019〕6号),该单位逾期未支付。

2019年9月30日,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该单位已将工资支付并与员工达成谅解。

2、上海升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上海升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Q3XH3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沿钱公路5599号20464室,法定代表人黄海林。

2019年9月29日,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汪某等人投诉,称上海升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经调查,上海升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包了台州市惠动全城超市有限公司黄岩分公司装修工程项目,拖欠汪某等10名工人2019年3月至9月工资共计196490元。台州市惠动全城超市有限公司黄岩分公司已向上海升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16964元,但黄海林声称只拿了70多万元。调查人员要求黄海林提供有关工程款使用情况账册及工资支付凭证,但黄海林一直未提供。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9月29日向上海升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黄人社监令字〔2019〕7号),但上海升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林明确表示不支付。

2019年10月9日,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调解后,该单位已将工资支付完毕,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还待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二、1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

1、台州市黄岩新印象美容店非法使用童工案件

周流艳,系台州市黄岩新印象美容店经营者,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廿四都村南新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03MA2G80CN3K。

2019年9月6日,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称台州市黄岩新印象美容店涉嫌使用童工。经调查,台州市黄岩新印象美容店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使用江西籍童工余某(女,出生日期2004年9月10日)从事美容工作,共计26天。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该单位已于2019年11月14日缴纳罚款。

三、1起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案件

1、台州市黄岩博塑模架厂(普通合伙)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案件

台州市黄岩博塑模架厂(普通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桥头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084253047G,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敬。

2019 年7月18日,我局向台州市黄岩博塑模架厂(普通合伙)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黄人社监询字〔2019〕19号),要求该单位携带资料到黄岩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调查。2019年8月7日,该单位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妻子王某向黄岩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劳动用工资料。2019年9月5日,台州市黄岩博塑模架厂(普通合伙)员工涂某向我局反映该单位拖欠其工资,并声称该单位提供给黄岩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表不实,系老板娘王某让他及其他员工伪造的。经调查,台州市黄岩博塑模架厂(普通合伙)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作以下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该单位已于2019年12月6日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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