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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8759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收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1-02 10:0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件定价形式备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  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64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耕地开垦费;占用示范区耕地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耕地开垦费。省统筹补充耕地:数量指标5万元/亩,水田指标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浙政发【2000】2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8】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土资发【2001】355号,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水利部;浙委办【2012】5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财农【2013】29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财综【2014】7号,财政部;浙政办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财综【2014】7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土资发【2018】2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政府定价优惠政策:
1.坝区、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迁建占用耕地,可按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全额收取;以发电效益为主的工程库区淹没耕地,可按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的80%收取;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为主的工程库区淹没耕地,可按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的70%收取;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3.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增减挂钩项目所在市县利用节余指标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可以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4.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耕地开垦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耕地开垦费。

法律责任:如不缴纳耕地开垦费,不予供地。
2城市市政基础设 施配套费市区住宅、工业企业生产性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其他项目按100元每平方米(其他乡镇详见黄建[2001]85号文件)黄建【2001】85号,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黄建【2009】110号,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台政发【2013】4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定价符合减免政策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法律责任:                                                1.规划验收阶段:收到交付财政配套费发票后核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2.建设工程审批阶段,收到配套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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