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540/2019-9593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9-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0 15:09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

一、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3.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国外(境外)在我区设立的律师机构。

5.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协助管理成人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受委托管理法律专业成人教育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律师和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10.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局本级决算组成。

二、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806.1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5.78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标准调整、补发20172018年政法工作津贴、公积金、综合目标考核奖、省补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2018年度支出总计2,806.1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35.78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标准调整、补发20172018年政法工作津贴、公积金、综合目标考核奖、省补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06.1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0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0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49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0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4.61万元,占79.28%;项目支出581.56万元,占20.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06.1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增加335.78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标准调整、补发20172018年政法工作津贴、公积金、综合目标考核奖、省补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806.1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各增加335.78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标准调整、补发20172018年政法工作津贴、公积金、综合目标考核奖、省补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3.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0.28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标准调整、补发20172018年政法工作津贴、公积金、综合目标考核奖、省补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3.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万元,占0.07%;国防(类)支出0万元,0%;公共安全(类)支出2,645.98万元,94.38%;教育(类)支出0万元,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70万元,5.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0%;金融(类)支出0万元,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0%;其他(类)支出0万元,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0.62万元,支出决算为2,80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6%,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补发20172018年政法工作津贴、公积金、综合目标考核奖、省补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是2018年年中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为预算追加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年初预算为1443.94万元,2018年决算为206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补发20172018年政法工作津贴、公积金、综合目标考核奖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06.60万元,2018年决算为31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办案经费、省补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年初未入预算,决算时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5万元,2018年决算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2万元,2018年决算为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1万元,2018年决算为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8万元,2018年决算为1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业务装备经费未使用完毕,结转到2019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8.28万元,2018年决算为11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3.31万元,2018年决算为4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49万元,2018年决算为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公用经费37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0%;其他(类)支出2.49万元,10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49万元,2018年决算为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万元,完成预算的44.22%,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减少,我局有两辆执法用车已报废未予更新,其他4辆车况也比较差,无法满足正常的执法用车需要。本年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尽量安排在局食堂用餐,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占75.0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72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执法活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占25.0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24万元,下降9.56%,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尽量安排在局食堂用餐。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符。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9.80万元,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有两辆执法用车已报废未予更新,其他4辆车况也比较差,无法满足正常的执法用车需要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业务活动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考核、指导工作、相关单位工作接洽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尽量安排在局食堂用餐。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累计153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活动外宾用餐;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考核、指导工作、相关单位工作接洽等支出。接待153人次,19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4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89.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67.28%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经费及法律援助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社区矫正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60万元,执行数为14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重监管,抓教育,切实推进常态化矫正工作。以监管为基,推进刑罚正确执行。二是以教育为媒,落实治本安全观。三是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四是补短板,强督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开展“三整三查”百日专项行动。开展季度执法检查活动。推进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五是谋发展,求突破,“刷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维权保障机制。工作人员进一步专业化。推进政法一体化办公系统运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支出占比高。我局聘用社区矫正工作者35名,人员经费支出110余万元,占总支出近78%。根据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人员经费支出不应该纳入专项支出,而我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日益庞大,人员经费支出占比过高。二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流动性大。社区矫正试点中,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且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未建立完善的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保证专职社工队伍稳定健康发展。二是聚英招才,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三是提高经费保障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万元,执行数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扩大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服务内容上,除了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书、刑事辩护、民事(劳动仲裁、行政)代理外,将公证、司法鉴定、申诉也纳入其中,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更趋多样化。二是降低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民众。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努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三是优化服务,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便捷性”。简化受案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实现法律援助“零等待”,同时推行“全城通办”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监督,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受援人回访、发放质量监督卡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督。2018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9件,其中刑事549件,民事380件,法律援助窗口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我局2018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安排71万元,经费于当年全部使用完毕。但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18年四季度还有法律援助补贴10余万元未支付,经费短缺,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区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二是调整经费支出结构,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三是强化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74万元,增长7.38%,主要原因是办公用房租赁费预算是作为项目支出,决算时调整为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司法局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司法局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司法局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国家预算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区法律援助中心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局发生的不包括在本款以上项级科目中反映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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