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1216/2019-14478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东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9-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05 09:10   来源: 东城街道 字体:[ ]


各村(社)居、相关企业:

为坚决遏制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继续提升我街道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东城街道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1日


东城街道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街道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总平面布置应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有资质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满足《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要求。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4.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5.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7.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彻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要点

 

一、检查厂区布局情况

1.涉氨厂房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厂房不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涉氨企业是否设置风向标;建筑物是否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

3.厂区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用氨厂房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安全出口、楼道是否安装应急灯、疏散标志。

4.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是否采用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

二、液氨作业场所检查标准

1.封闭的液氨场所是否设置通风设施。

2.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液氨安全周知卡。设备是否按要求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3.涉氨场所的电气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防爆条件;涉氨场所的储罐、液氨管道等金属管道是否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4.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做好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等相关工作。

5.液氨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应急药箱等安全应急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6.涉氨场所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是否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7.安全阀是否设置泄压管,泄压管的出气管口严禁设在室内,宜通入回收系统。

三、氨机房、储罐检查标准

1.氨机房是否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是否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2.氨机房、液氨储罐等场所是否设置氨气泄露报警仪,报警仪应一年一检,报警仪是否与事故排风机联动。

3.制冷压缩机等金属外壳用电设备是否可靠接地保护;制冷压缩机启动柜是否设有紧急停机按钮。

4.控制室或值班室是否与液氨场所采用防火墙隔开,是否设置观察窗,控制室或值班室是否设置朝向安全场所的出口,是否配备应急器材,是否配备便携式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5.液氨存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储存区是否设置围堰及事故吸收水池;储量是否超过10吨。

四、液氨管道检查标准

1.氨气、液氨管道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管道距路面的净空高度是否小于5.0m

2.跨越厂区道路的液氨管道,在其跨越段上是否装设阀门、法兰、螺纹接头等管道组件,液氨管道是否用颜色进行标识,并标明流向。

五、冷库检查标准

1.冷库门内侧是否设有应急内开门门锁装置,并有醒目的标识;库房内是否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2.低于0℃的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是否采用适合库房温度的耐低温绝缘电缆。

六、操作间检查标准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速冻机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数是否超过9人,速冻机出口是否装有氨气泄漏报警仪。建议速冻间采用水幕隔离措施,加强应急管理。

七、检查基础管理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等管理,是否定期检验。

4.是否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执行,台账是否健全。

6.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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