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19-7335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9-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7-04 16:21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和总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等要求,结合区局年度工作会议相关部署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试点创建工作,现就全面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依据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监综〔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着力提升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和协同化,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职监管原则。各相关科(室、队、会)根据各自职责和上级布置的抽查任务,确定抽查事项对应的条线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以及市、区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科室汇总各条线计划,形成全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局、所两级负责协调合并安排。

(二)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全局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地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在全系统形成职能科室具体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和基层所具体实施的协同工作机制。

(三)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全局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6月底前)。区局各相关科(室)要在统一执法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信用监管科、人教科负责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自然人、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地、产品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参与,分类建立专业机构名录库,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牵头科室:信用监管科、人教科,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二)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6月底前)。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局、所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现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2019年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实现统一监管平台全面应用。(牵头科室:办公室(信息办)、信用监管科,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三)全面推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试点工作(6月20日前完成)。区局与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文化旅游等7个重点领域,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模块和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在试点期间至少开展2项执法检查活动,其中:双随机抽查任务1次以上,检查企业主体数累计不少50户;专项检查任务1次以上,检查企业主体不少于30户。通过试点扩面,检验和优化平台功能和掌上执法系统的实用效果,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和检查表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经验,为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做好基础准备。在5月底前实现执法人员全员使用,对企业主体实施的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活动,统一在掌上执法系统上实施,掌上执法系统实际应用率(使用户数/检查户次)不少于80%。对掌上执法系统提供的执法检查功能、监管对象分类标签、现场检查表的适用性进行评估,提出优化改进建议,以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新的功能需求。检查任务要求于5月30日前在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模块中设置,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检查。(牵头科室:办公室(信息办)、信用监管科,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6月底前)。区局各相关科室负责对照《清单》抽查事项,结合监管工作需求,提出抽查事项对应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以及区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的抽查比重。区局信用监管科牵头汇总各条线抽查计划,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协调合并安排,形成全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区局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和《清单》,分别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备案。区局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领域,积极谋划牵头开展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做好计划制定、对象抽取、组织实施、结果公示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抽查检查。区局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牵头和带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科室:信用监管科,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五)严格实施抽查检查(6-12月)。区局各相关科室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后,由相关科室完成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对执法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等情形,可采取直接委派等方式,因地制宜确定检查人员。承担该批次随机抽查任务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现场、书面、网络、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核查,应在现场将抽查结果录入掌上执法系统APP,对于不能当场作出核查结论的,在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系统。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并在后续监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系统。(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局成立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工作推进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同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科室牵头抓总、各相关业务科室分工负责的合力推进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契机,加速职能整合和业务融合。局所两级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提升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能。

(二)厘清责任。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未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等情形,承担相应责任;对按照相关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履行抽查检查职责、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未发现问题、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等情形,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区局对机关各科室和各市场监管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点任务,牵头科室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科室及市场监管所要分析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注重实效。区局要组织开展分层次、多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积极作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要发挥双随机抽查的强震慑作用,把握普遍性和精准性相结合,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向抽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避免抽查“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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