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30/2019-7173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区人防局) 成文日期: 2019-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区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台建〔2019〕48号)的政策解读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发布日期: 2019-06-06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浙发改基综〔2016〕791号)规定和台州实际,将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遵循“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应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优中选低”是指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难度系数高、特殊工艺等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低中选优”是指一般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设计项目:

1、台州市区重要的规划和城市设计。

2、台州市级重要的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会展中心、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体育场(馆)、行政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3、用地面积200亩以上及一江两岸地区、高铁新区、中央创新区、中央商务区、商贸核心区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商务、旅游、娱乐等综合体项目。

4、心海绿廊、绿心生态区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重要公共建筑。

5、椒江章安古街、葭沚老街,黄岩司厅巷、桥上街,路桥十里长街等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群。

6、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

7、其他重要项目。

重点设计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设计竞赛方式,确需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当报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相关制度

1、招标人负责制度。招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设计任务委托书)。

2、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拥有定标决策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评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评定分离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仅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评出合格投标人。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评标委员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评出的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3、统一进场交易制度。招标投标应当进入指定的交易场所(网站)统一进行,且评标报告、定标报告在指定交易场所(网站)公开。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即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组建定标委员会进入指定交易场所进行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指定交易场所(网站)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厉维军、柯灵潮联系电话:0576-88517881

转自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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