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要闻 > 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江口街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3 08:09   来源: 江口街道 字体:[ ]

 

 

江口街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年牵头研究部署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抓好责任分解、落实。

二、村党支部书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廉洁履职、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三、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月15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

四、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制度,经常性开展廉政约谈,对党员干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拉票贿选、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村集体和党员干部不得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购买烟酒、违规吃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

六、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严格村级资金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开户行,不得利用集体资金存放谋取个人私利或私设“小金库”。

七、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防范廉政风险,两班子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婚丧嫁娶等制度。

八、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坚持“五议两公开”,对于资金拨付、资产处置、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九、严格执行精准扶贫等各项惠农政策,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十、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检查以及农村基层作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十一、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牵头组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民主评议等工作。

十二、对责任分工的落实情况采取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汇报,并在年底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十三、遵守上级党委其他规定。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